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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意见发布

来源:扬州新闻广播   2017-05-19 18:59:00

  《关于2017年扬州市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工作的意见》今天发布,今年招生意见有哪些要点?记者邀请教育部门相关负责人为家长划重点!

  一、各类学校招生

  1.关于全市幼儿园招生工作:

  强化幼儿园属地管理要求,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幼儿园招生的管理和服务,做好招生入园的统筹协调工作,尽最大努力满足每一个扬州户籍的适龄幼儿和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口子女入园需求。要以政府办园为主,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合理配置辖区内学前教育资源,满足群众子女入园基本需求;积极支持民办园特别是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的发展,满足不同层次家庭与人群子女入园的个性化需求。乡镇政府、街办所举办的幼儿园要优先安排辖区内适龄幼儿入园,有余额的可以吸纳辖区外的幼儿入园。城镇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含民办园)要优先满足作为一定区域内配套幼儿园的相应区域适龄儿童入园需求。幼儿园招生入园原则上安排在6月,确保全市适龄幼儿入园率达99%以上。

  2.关于小学招生工作:

  对全市总的要求是:一是坚持分级属地管理。按照“以县为主,属地管理”和“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等规定,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履行招生管理责任和招生稳定的责任。各县(市、区)和功能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所辖学校的实际条件,健全体现“科学、明晰、便利”的小学、初中招生制度,合理制定招生方案。要通过布局调整、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轮岗交流等途径,标本兼治,不断缩小校际差距、城乡差距,提高农村学校办学水平,促进优质均衡发展。招生政策变动、施教区调整,必须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县(市)和江都区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市区(含邗江区、广陵区、开发区、景区和生态科技新城)报市教育局审核后规范统一发布和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二是坚持依法规范招生。公办学校坚持免试、免费划学区就近入学。按照确保公平和就近入学原则,充分考虑各关键要素,确定相对科学的划片规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科学划定片区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整体上相对就近入学,并在一段时期内保持相对稳定。三是坚持按法定年龄保证入学。根据省教育厅统一布置,今年小学一年级应招收2011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未入学儿童少年,确保小学入学率100%。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六周岁幼儿入学。

  对扬州城区而言:全面实行划区免试就近入学,实行招生政策的一致性。今年各区在全面实行划区就近入学、统一公布公办学校施教区、统一招生时间、统一入学条件(包括热点学校施教区范围内同套住房购买时限、时序等相统一)等要求,做到同在城区,小学招生政策基本统一。今年,在扬州城区范围内(不含江都区),除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执行市人才政策外,公办小学继续不招收择校生。热点民办小学采取电脑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方式招生。

  3.关于初中招生工作:

  对全市而言: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招生管理责任,要通过布局调整、组团办学、集团化办学以及校长、教师合理轮岗交流等途径,促进初中教育均衡发展,切实落实划区就近入学;各县(市、区)要切实履行招生矛盾化解、维护社会稳定的责任,城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原则上保持稳定,因学校布局调整或区域人口变化较大等因素导致施教区必须调整的,慎重稳妥调整施教区,开展风险评估,并履行相应的报批程序,县、市和江都区报同级政府批准,市区报市教育局批准后由市直、各区规范统一发布和实施,切实维护群众利益。2017年招收的初一新生,在2020年中考时,将学生耐力跑列入体育中考必考项目,将足球、篮球和排球列入选考项目。

  对扬州城区而言:扬州市区初中学校招生坚持“学位卡”制度,全面落实就近入学。明晰市区各初中学校的施教区,做到划线成片,不留空白,也不重叠,市区小学毕业生全部根据“义务教育学位通知卡”升入初中就读。在各区划定初中学校施教区的基础上,由市教育局统一在6月底前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市区各公办、民办初中学校招生时间为7月1日至7月6日。

  对市直初中招生而言:市区公办初中的施教区基本稳定。推进梅岭中学“一校两区”深度融合。树人学校继续实行电脑公开摇号和自主招生相结合的录取方式,通过电脑公开摇号录取450名初一新生,其余由学校自主招生,严格控制招生规模。

  着力解决义务教育突出问题:一是切实解决“大轨制”、“大班额”问题,义务教育学校应按省规定班额招收小学一年级、初中一年级新生。2017年,全市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收起始年级学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规模、超大规模班级。二是切实保障所有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所有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重点校、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各学校要建立生源均衡分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新生分班原则和方案,邀请各方人员共同见证和监督阳光分班。各义务教育学校在新生入学分班前一周将本校新生均衡分班方案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将均衡分班方案、分班名单等公示材料留档备查。

  4.关于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第一,严格规范招生范围。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坚持属地招生原则,各县(市、区)公办普通高中学校在本县(市、区)范围内招生;根据扬州市委、市政府“举全市之力办好扬州中学”的要求和省教育厅规定,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面向全市招生,招生办法详见《关于做好扬州中学创新人才培养实验班招生工作的通知》(扬教发〔2017〕41号);根据省军区、省教育厅在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举办国防班试点工作的要求,宝应县画川高级中学国防班继续面向全市招收国防班学生50人;城区3所热点高中(扬州中学、扬大附中、邗江中学)实行部分计划跨区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高中招生统一列入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民办高中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必须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批准。外市民办高中在我市招生必须经市教育局批准,否则不予办理学籍。

  第二,继续执行热点高中70%统招生计划定向分配政策。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基〔2012〕24号)要求,今年全市各热点高中学校继续将不少于70%的招生指标作为定向指标生分配到区域内所有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的录取将根据各初中学校定向指标生分配数和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取成绩控制线为中考成绩总分的85%。定向指标生仅限于初中3年学籍和就读均一致且在平行志愿第一顺序填报相关学校统招志愿的学生。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当地招生实际确定热点普通高中。

  第三,强化会考成绩在录取中的作用。会考是中考的重要组成部分,地理、生物、理化生(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为毕业会考科目。地理、生物学科会考成绩均应达到C及其以上等级方可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包括参与热点高中指标生定向分配),凡会考科目成绩有D等级者要求升入省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就读的,市教育局一律不予办理普通高中学籍。

  从今年开始,在外市参加会考的考生,会考成绩合格一律转换成C等级,可以报考三星及以上普通高中,但是不能参与定向指标生分配。在初二年级参加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补考,补考成绩合格作为C等级处理;如果初二年级会考成绩为C等级者一律不得参加补考。因有重大疾病等特殊原因在初二年级不能参加会考的考生,在初三年级第一次参与地理、生物会考时,成绩呈现方式与同时考试的初二年级学生一致。

  第四,进一步完善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五统一”。实现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高中和邗江高中招生考试“统一网上报名、统一发布招生简章、统一网上填报志愿和更改志愿、统一考试阅卷成绩发布、统一录取”‘五个统一’。扬州中学、扬大附中和邗江中学3所高中,在按照原有招生办法对原招生区域招生的同时,安排一定的招生指标用于跨区招生,推进市区普通高中招生同城化进程。具体为扬州中学安排30名(不含扬中创新班20人)、扬大附中安排60名统招计划面向邗江招生区域招生,同时邗江中学安排210名统招生计划面向市直、广陵、开发、景区、生态科技新城招生区域招生,3所学校在原招生区域的招生方式不变。以上3所学校跨区招生的计划分别列入所跨招生区域志愿填报,通过平行志愿录取。

  第五,开展全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扬州中学面向全市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扬州市新华中学面向市区(不含江都、邗江)招收艺术方面具有鲜明特长和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生;各县(市、区)教育局(不含广陵区)可自主确定1所普通高中,按照《2017年扬州市普通高中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实施办法》开展艺术特长生自主招生试点工作。

  二、做好特殊群体招生入学工作

  1.落实全市实施居住证制度。申领各地居住证的流动人员及子女要求在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100%安排公办学校入学,与本地学生一样有权利参加中考升学;在外地接受完义务教育,参加完中考后随着父母来到本市各地居住,按照“江苏省高中学籍管理规定”转学。根据《居住证暂行条例》和《扬州市流动人口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所有在扬州市区(不含江都区)各区域的户籍居民都不得作为扬州市区的流动人员,其子女不得作为流动人员子女安排入学。

  2.依法保障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入园)权利。根据教育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摸清学龄前残疾儿童信息,全面掌握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数量和残疾情况。根据残疾儿童适应学校学习生活和教育的能力进行评估,制订教育安置方案,逐一做好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安置工作,今年市特殊教育学校继续招收自闭症儿童。足额拨付随班就读和送教上门的残疾学生生均公用经费,提高补助水平,确保每一名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儿童少年都能入学。

  3.做好全市宏志班招生入学工作。根据《关于推进教育民生工作的意见》(扬教发〔2017〕1号),全市新招收中小学宏志班 22 个(其中市直8个、江都1个、邗江2个、广陵1个、宝应1个、高邮5个、仪征3个、开发区1 个)。各地要做好宏志班招生,落实宏志班资金补助。

  三、严肃招生纪律

  会上出台了《关于进一步严肃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的通知》(扬教发〔2017〕44号),从严格按序时开展招生工作,严格招生宣传管理,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严格义务教育学校均衡编班,严格规范高中学校招生,严格规范特招、加分政策,严格执行市区普通高中招生“五统一” ,严格规范招生工作人员行为,严格招生考核和责任追究等方面明确招生工作的规范性。

  今年,市教育局还明确了招生工作十条禁令:一是所有普通义务教育学校一律不得举办或变相举办各种名义的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以及其他由特定学生对象组建的班级。二是任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收起始年级新生一律不得出现55人以上的大班额现象。三是任何义务教育学校招生一律不得以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证书、社会培训证书为依据录取学生,不得与社会培训机构挂钩。四是除市教育局文件规定的情形之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不得跨区域招生。五是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招收借读生、旁听生,更不得违规收费。六是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一律不得录取生源地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线下的学生。七是任何普通高中(含国际班)一律不得超计划招生。八是民办普通高中未经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经批准,一律不得跨省辖市招生。九是各类中小学校、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招生宣传中一律不得夸大其辞、诋毁其他学校、不得预先与学生、家长签订相关招生协议,不得进行预录取或随意进行招生承诺,更不得收取招生预收费。十是各类招生工作人员和学校一律不得进行有偿招生,一律不得违规收受财物和违规接收宴请。

  几个重要时间节点

  5月29到31日,高中招生志愿填报;

  6月22日,公布市区小学施教区;

  6月20、21日,市直、广陵区、开发区、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和生态科技新城和邗江招生区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考生可以网上更改志愿;

  6月27日,市区小学六年级毕业考试;

  6月29日,公布中考成绩;6月29到30日,市区开展普通高中招生;

  6月30日,公布市区公办初中施教区;

  7月6日至9日,市区小学招生;

  7月1日至6日,市区初中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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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