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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献血条例征求意见 献满800毫升不再终身免费用血

来源:中国江苏网   作者:戚在兵   2017-04-25 07:03:00

  今年初,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将《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列入2017年立法计划,昨天,记者从江苏卫生计生委获悉,该委组织修订形成了《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现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无偿献血者的福利会增加;献全血的最少间隔时间变短;献血者无偿使用血的标准变了。

  献血最小间隔期由6个月变为4个月

  根据原先的条例,采供血机构对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一般为二百毫升,最多不得超过四百毫升,两次采集间隔期不少于六个月。《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十六条指出,采供血机构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在人流密集、交通便利的区域设置固定献血屋或流动献血车,方便公民献血,住建、公安、城市管理等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予以支持。采供血机构对全血献血者每次采集血液量200-400毫升,鼓励一次献血300-400毫升,两次献血间隔期不少于四个月。其他形式的献血其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时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献血后5年内临床用血,可享5倍免费用血量

  此外,无偿献血无偿用血的标准变了。原来的献血条例第二十四条:无偿献血者献血量在八百毫升以上(含八百毫升)的,终身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献血量未达到八百毫升的,按本人献血量的三倍享受免费用血。无偿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及子女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

  此次《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第二十四条改为: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的五倍免费用血;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后临床用血的,按献血量等量免费用血;献血者自献血之日起五年内,献血者的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及配偶父母需要用血的,其累计免费用血按献血者献血量等量提供。献血者优先用血。

  献血被国家表彰看病有望免诊察费

  为鼓励更多的人参与到无偿献血中来,《江苏省献血条例(修订草案送审稿)》要求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献血奖,并每年以人民政府名义进行表彰。在本省荣获国家无偿献血奉献奖的献血者,凭相关证件可以免费游览政府投资主办的公园、旅游风景区等场所,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就诊免交普通门诊诊察费,免费乘坐城市公共交通工具。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设立献血关爱公益性基金,用于对献血者的关爱和无过错用血感染人员的救助。具体办法由省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会同省财政部门制定。

  另外,根据公民无偿献血制度,可延长献血的年龄。提倡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的健康公民自愿献血;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再次献血的,年龄可以延长至六十周岁。

  交汇点南京晨报记者 戚在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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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苗津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