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到法院执行局送达的责令交车通知书后,被执行人拒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面临哪些法律后果呢?近日,淮阴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案件并当庭宣判,被告人李某因拒不交付车辆,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王某某和李某因合同纠纷诉至法院,双方经法院调解达成协议,李某承诺分三期向王某某给付所欠的64000元材料款。因李某未履行还款义务,王某某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遂将李某名下的汽车查封,并于2023年10月5日向其送达了责令交车通知书等文书,责令其10日内向法院交付车辆。然而,李某在明知其车辆被查封且收到责令交付通知书的情况下,依然选择无视,未在规定期限内将车辆交至法院。法院依法对其罚款2000元,面对罚款,李某依然选择无视,未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罚款,致使该案未有效执结。
之后,法院将李某拒执的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刑事案件立案后,李某这才主动投案,将车辆移交法院,并缴纳了2000元罚款。2023年11月,公诉机关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对其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一年。
法官提醒,拒不交付车辆是“拒执罪”中常见的行为模式,被执行人收到法院责令交付车辆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交付,将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最终将受到法律的惩罚。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陈婷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