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江苏省司法厅一级巡视员沈国新对淮安市司法局推出的具有独创性的“行政争议纾解工程”给予充分肯定,并要求对其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方面摸索出的经验做法加以推广,供全省各地司法行政系统学习借鉴。
何谓“行政争议”?通常讲,“行政争议”是以实施具体行政行为的国家行政机关为一方,以作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相对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另一方,针对行政机关实施的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包括适当)而引起的争议。
问题由此而来。市司法局为何要推出“行政争议纾解工程”?究竟有哪些好做法,不仅获得上级主管部门领导的赞誉,还兼具复制、推广价值?连日来,记者经过采访,从中找到了答案。
观照现状的“问题意识”
但凡具有推广价值的创新之举,必为现实所需。随着采访的深入,记者发现,市司法局推出的“行政争议纾解工程”,潜藏着强烈的“问题意识”。
采访中,市司法局有关工作人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统计数据。这份统计数据清晰地反映了近几年来,全市疑难杂症型行政争议发案量呈现递增态势。当然,这种递增态势并非淮安特有,而是具有相当的普遍性。但有一点值得引起注意,2020年,淮安进入诉讼程序、经法院审结的一审行政案件,行政机关的胜诉率低于全省平均水平。
很显然,行政争议的产生,源于争议双方存在某种分歧。有分歧不可怕,怕的是行政执法单位、人员对执法规范缺乏自觉意识,对如何预防和消弭分歧,尤其是面对疑难杂症型行政争议,缺少办法和思路。
“这方面,恰恰是我们的‘拿手活’,也是淮安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过程中,我们应该履行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法治督察职能。”市司法局局长蒋东明说,自去年初以来,市司法局针对全市行政争议案件呈现出的客观状况,开始着手觅良方、思良策,以期破解上述具有普遍性的困局,推动各项工作在法治轨道上运行。
直面短板的“系统思考”
毫无疑问,寻求“破题之术”、打赢“破局之战”,如中医施诊,必先“望、闻、问、切”,找出“病因”,挖除“病灶”。无数实践已经证明,“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做法,结果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势必导致“按下葫芦起了瓢”。
找出“病因”,挖除“病灶”,需要直面“短板”,对如何降低行政争议发案量、啃下疑难复杂的行政争议这块“硬骨头”,加以系统思考和举措创新。
市司法局对已发生的行政争议案件加以梳理分析发现,案件成因大致分为以下四种情况:一是有的行政执法单位或个人,其行政执法行为在程序上确有瑕疵;二是有的行政执法主体或个人在行政执法过程中,方式方法简单粗暴,未能依法“答疑解惑”;三是行政争议中,群众在相关诉求的实现路径上,直接跨越了化解争议的缓冲地带,使争议失去了纾解的机会;四是信息不对称,争议没有得到及时消除,或者说缺乏及时消除争议的相应渠道,最终演变成不可调和的矛盾,直至“对簿公堂”。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目前,解决行政争议的法律途径包括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事实上,争议双方都不愿意看到争议进入诉讼程序,因为诉讼不仅花钱、劳心,还意味着要耗费时间、人力。也因此,人们常说:“有啥事都不能有官司。”
那么,有没有第三种路径,可以让群众少跑腿、不跑腿,也无需费时费力费钱?“这正是我们推出‘行政争议纾解工程’的初衷。”蒋东明告诉记者,经过统筹把握、深入研究,自去年7月起,从平台到队伍,历经9个多月的“排兵布阵”,这项直面淮安行政争议处置“短板”、具有开创性价值的工程,在市司法局破壳而出、应运而生。
打破困局的“淮安智慧”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这项名为“行政争议纾解工程”的创新之举,今年3月已正式付诸实践,进入了实体化运行阶段。
据市司法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没有经验可循,“行政争议纾解工程”每跨出一步,都是“摸石头过河”。在过去的1个多月时间里,市司法局从“阵地”入手下出“先手棋”,打造的全市行政争议纾解中心、分中心,目前全部进入实体化运行,相当于搭起了整个纾解工程的“四梁八柱”。
此外,专业队伍的组建、运行机制的探索,也取得实质性进展。一批专兼结合的行政争议纾解工作人员,经过专业培训后,各自奔赴“岗哨”,成为“行政争议纾解工程”的“先遣队”“探路者”。
值得一提的是,这项获得省司法厅高度认可的创新之举,是否能够打破“行政案件居高不下”的困局,是否足以彰显司法行政战线的“淮安智慧”,已经有了极具说服力的成果支撑。
最新数据显示,“行政争议纾解工程”进入实体化运行的短短两个多月内,已受理13件群众原本拟提起诉讼的疑难杂症型行政争议,经过纾解已全部解决,成功率达100%。■融媒体记者 杜勇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