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讯 3月23日,淮安市应急管理局对淮阴区“3·2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处理进行通报。其中提到,责令淮阴区所有在建工程停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程隐患整改到位,经属地住建局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通报中称,3月21日,淮安市淮阴区月亮湾桂花园东苑在建工地塔吊吊运门式脚手架过程中,被吊物意外脱落,发生一起物体打击事故,造成1人死亡。事故发生后,淮安市住建局高度重视,立即行动,于22日印发《关于淮阴区“3·2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的通报》,对淮阴区“3·2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进行从严从重从快处理。
据了解,该项目建设单位是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是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塔吊租赁单位是江苏正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监理单位是淮安市正军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根据《淮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淮住建发〔2020〕58号)规定,对月亮湾桂花园东苑工程建设、施工及相关单位给予惩戒处理。
通报显示,该事故的处理结果具体如下:
1、责令淮阴区所有在建工程停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程隐患整改到位,经属地住建局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2、责令淮阴区所有在建工程塔吊重新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使用。
3、各县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市安监站对监管区域内,涉及“淮安园兴投资有限公司”“中铁城建集团有限公司”及“江苏正兴建设机械租赁有限公司”的所有在建工程责令停工,进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工程隐患整改到位,经各县区住建局(建设管理局)、市安监站组织安全生产条件复核通过后,方可复工。
23日,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事中事后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苏建质安〔2021〕31号)、市安委办《淮安市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挂牌督办工作程序》(淮安办〔2018〕61号)和市住建局《淮安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惩戒办法》(淮住建发〔2020〕58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淮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印发《关于淮阴区“3·21”物体打击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事中监管的通知》,通知对淮阴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出了具体事中监管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