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在北京北路一钢材经营店,经营主将海绵等杂物擅自堆放门前,违反《淮安市市容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因该违法行为系首次被发现,责任人及时改正,执法部门对其免于处罚。自9月份《淮安市城市管理领域轻微违法行为免罚事项清单》(以下简称《免罚清单》)实施以来,市城管部门共计对184个市场主体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实施免罚。
融媒体记者 杨春阳 通讯员 丁海文 孙洋昌
◎符合这些条件的 免于处罚
据悉,《免罚清单》由市城管局会同市依法办、市委营商办共同制定,共梳理了十种常见的轻微违法行为,涵盖了广告业、渣土运输、餐饮业、建筑施工、垃圾回收、停车设施等领域。
十种轻微违法行为首次被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在责令限期改正后,及时改正的,对行为责任人不予行政处罚,在最大层面惠及城管领域市场主体。
《免罚清单》是我市在城市管理领域探索包容审慎监管、实施柔性执法而发布的市级行政处罚免罚清单,旨在进一步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市场主体获得感,是为市场主体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市场环境的有益探索。
◎违法行为多次发生的 依法处罚
有市民表示,日常生活中,在城市管理领域有很多不文明或违法的行为,给文明城市和日常监管带来不少问题,《免罚清单》的发布,很可能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纵容。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免罚行为的标准进行了严格的限定。“一是该行为系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可以不予处罚的;二是行为人作出该行为是首次被城管执法部门发现,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且在责令其限期改正后,行为人及时改正的。符合以上条件后,我们才对该行为责任人实施免罚。”该负责人表示,对于多次实施违法行为的,或者造成危害后果的,或者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行为人,执法部门将坚持依法依规予以处罚。
◎清单之外的轻微违法行为 倡导免罚
也有市民认为,《免罚清单》体现了城管部门柔性执法的温度,但列举的行为只有十种,希望能扩大免罚的范围。对此,市城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免罚清单》出台前,广泛征求了市场主体代表、一线执法人员的意见,将日常监管执法中发生频次高、危害后果小的轻微违法行为列入了清单范围。“今后,我们将根据法律法规调整、清单适用效果、执法人员反馈、市场主体意见等,定期对清单进行动态调整,保证清单实用、实效。”该负责人表示,在执法人员依法依规的前提下,鼓励和提倡对清单之外的轻微违法行为,首次发现的,行为人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