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陈金鑫
通讯员 赵德新 马晓玲
为减轻企业负担,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近日,经淮安市政府批准,市医保局、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实行阶段性减征企业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2月起,对企业的职工医保单位缴费部分实行减半征收,减征期限为5个月。此举惠及全市19026家企业,预计可减轻企业负担3.58亿元。
据介绍,此次减征对象为参加淮安市职工医保的企业(包括按单位参保的个体工商户),不含机关事业单位。通知指出,由于2020年2月已进行医保费征收,要重新核定参保单位应缴额,准确确定减征部分的金额。对减征的金额可以优先办理退费,也可从以后应缴费款中抵扣。2月因故未缴费的企业,可在3月合并征收,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