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3日,清江派出所辖区一名男子李某因隐瞒自己多次往返淮安、武汉的事实,被以阻碍执行职务处以罚款200元。
“我们之前检查时,李某没有说自己去过武汉,但8日我们排查发现,李某名下有一辆武汉牌照车辆。原来,他的户口虽在淮安,但老家在武汉。根据大数据研判,其行踪和他之前述说也不一致,于是我们便又联系到李某进行核实。”民警告诉记者,这一次李某坦言,自己2019年12月至2020年1月期间因为做生意数次往返淮安、武汉。
2月10日下午,李某返回淮安,随后至派出所接受警方调查。考虑李某情节轻微,最终,因阻碍执行职务,民警对其作出罚款200元处罚,并要求其自行居家隔离不得擅自外出。
■融媒体记者 王磊
通讯员 董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