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媒体记者 左文东
近日,淮安市科技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出台《加快科技成果转化促进农业产业发展农民增收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出,驻淮高校院所、引进科研机构自主决定采取转让、许可、合作或者作价投资等方式开展转移转化活动,除涉及国家秘密、国家安全外,无需审批或者备案;鼓励科研人员在与企业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获取企业部分股权;在每年组织实施的市农业重点研发计划项目中,把成果转化作为项目立项和验收的重要条件,着力提供一批可转化的科技成果;鼓励农业科技型企业吸纳并转化高校院所科技成果,最高按照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5%,给予每年最高50万元的资助;各技术转移机构为淮安市企事业单位引进转化成果的,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每年最高20万元补助;对技术经纪人(技术经理人、科技专员)开展的技术转移活动,最高按技术合同实际成交额的1%给予资助,单个项目资助最高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