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昨日,市应急管理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淮安市高处作业安全管理规定》。《规定》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对高处作业的面上要求具体化,共分为15条,自2019年8月8日起执行。
为有效遏制高处坠落事故高发势头,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市安委办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标准制定《规定》,并向各县区政府、园区管委会、市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征求意见,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后,邀请3名相关专家进行审核把关。《规定》适用于我市行政区域内需从事高处作业的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其中明确高处作业是指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包括临边作业、临水作业、悬空作业、攀登作业、脚手架作业、操作平台作业等。
■融媒体记者 张 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