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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 4月15日起不得生产销售
2019-03-29 10:08: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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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动自行车新“国标”,将于4月15日实施,届时将禁止生产和销售未取得CCC(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简称3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3月27日下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召开电动车生产企业工作约谈会,全市1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和3家电动三四轮车生产企业参会。

  ●未取得3C认证电动自行车不可产销

  近年来,我市电动车保有量一直较大且持续增长,超标电动自行车、未列入国家《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低速电动三、四轮车(以下简称低速电动三、四轮车)等不合规车辆的非法生产、销售问题突出,驾驶人交通违法多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车道路交通安全管理,依据相关规定,从2019年4月15日起,我市将从源头禁止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凡未取得CCC认证证书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不得出厂、销售,严查生产、销售不符合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和非法改装电动车等行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质量处相关工作人员介绍说,届时一旦查实存在上述情况,将依法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情节严重的还将吊销其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目前,这11家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均在积极申办3C认证证书,其中已有企业拿到了部分电动自行车型号的3C认证证书。“我们主打的产品就是轻便电动车,用的全是锂电池,跟新‘国标’很多要求‘不谋而合’,所以新政策对我们影响不大,目前我们已经申请取得2种电动自行车型号的CCC认证证书。”一位参会企业代表说。

  另据介绍,目前国家还未出台有关电动三、四轮车国家标准,因此电动三、四轮车不在此次停止生产和销售的范围内。

  ●新“国标”:最高设计时速不超过25公里

  与1999年实施的《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相比,即将实施的新“国标”《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将电动自行车由生产许可制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即CCC认证)。根据新“国标”要求,所售的电动自行车须具有脚踏骑行能力、最高设计车速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整车重量(含电池)不超过55公斤、电机功率不超过400瓦、蓄电池电压不超过48伏,同时还要具备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电器保护等技术。“应该说,新‘国标’让电动自行车回归到了非机动车的本质,并且对其安全性能做出很多技术要求,像现在路上跑的时速能达到60公里的大踏板车,以后是不可能有的。”上述工作人员介绍说,相关部门还将有序淘汰不符合新“国标”的电动车。此外,按照相关规定,对领取临时信息牌的电动自行车和低速电动三、四轮车实行过渡期管理,设置不超过5年的过渡期,过渡期限满后将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在选购电动自行车时,消费者如何辨别车辆是否符合新“国标”要求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工作人员建议,消费者可以通过外观查看是否有脚踏骑行功能和3C标识,也可以通过扫描合格证上的二维码查看车辆基本信息进行判断。同时提醒消费者,购买时务必要索票索证,在消费过程中遇到任何侵权行为可拨打“12315”“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融媒体记者 金义旻

标签:电动自行车;国标;自行车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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