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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些带有“隐形歧视”的问题 今后招聘时都不能问了
2019-02-26 10:29: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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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你结婚了吗?”“有没有孩子?”“还打算要二胎吗?”不久前,家住淮阴区帝景蓝湾小区的刘女士在生完孩子后“复出”找工作时,被近10家公司不约而同地询问了同样的问题。近日,国家九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企业在招聘时,不得以性别为由限制妇女求职就业、拒绝录用妇女,不得询问妇女婚育情况,不得将妊娠测试作为入职体检项目等。

  职场上,对于女性求职者的种种“隐形歧视”是否存在?是否每家企业在招聘女性时都会询问婚育情况?日前,记者带着疑问展开了走访调查。

  应聘者: 会被询问婚育情况,企业自动抬高“隐形标准”

  现状

  “去年,我辞职回家生孩子,没想到产后再找工作会遇到重重难题。”刘女士失落地告诉记者。由于双方父母都在外地务工,为了安心照顾孩子,去年年初,她辞了工作成了全职妈妈。“今年,婆婆从外地回来帮忙照看孩子,我就想着再找份工作。”刘女士说。

  “前前后后一共面试了近10家单位,每家都会问我婚育问题。”刘女士坦言,“结婚了吗?”“有没有小孩?”“还要不要二孩”成了家家必问的问题。刘女士说,她如实回答了问题,但目前尚未收到任何一家公司的录用消息。“对方一直询问我的婚育情况,却很少关心我的工作能力,我很担心他们因此不录用我。”

  刘女士说,女性在求职时遭遇“隐形歧视”并不罕见,“其中有一家科技公司让我印象深刻。”这家公司位于清江浦区青龙湖附近,2月18日,刘女士前往应聘会计一职。面试官在问完基本婚育情况后,还询问了她孩子的性别以及生二孩的计划,“这问题真让人出乎意料,比查户口还严。”

  记者通过走访调查,发现刘女士应聘的几家公司,其招聘网站或招聘海报上,并未提及对女性应聘者有任何条件限制,只是简单写明学历及工作经验要求,注明面试时间和地点。

  企业: 发展急需用人,不得不考虑用人成本

  随后,记者走访了位于清江浦区经一路附近的一家设计公司,该公司老板顾雯雯告诉记者,招聘时考虑女性求职者的婚育情况,并不是歧视女性,而是从公司的发展出发。“之所以招人,肯定是急需用人,如果招来的女同志刚熟悉业务不久就要回家生孩子,那公司怎么办?我们也要生存呀。”顾雯雯坦言,自己身为女性也明白职场上的“隐形歧视”,但作为私营企业,不得不考虑用人成本,“没有办法养闲人,我也很无奈。”

  “我们是室内设计公司,除了熬夜设计图纸,还难免和木材、油漆等装修材料打交道。”顾雯雯说,公司的女设计师一旦怀孕,由于装修材料的甲醛问题,为了孩子健康,都会选择休假养胎,“公司之所以招人,就是因为有两位女设计师回家养胎了。”

  顾雯雯表示,他们公司并非只招男性,“遇到女性求职者,肯定要问下生育计划,起码和其他女同事穿插开来休假,以便公司的正常运转。”不过顾雯雯坦言,她还是倾向于招聘男性,因为女性在生完孩子后,大部分精力都会放在孩子身上,在工作中的投入会相对减少。“大部分女性都要等到孩子上幼儿园后才能基本稳定,对于小企业或者私企老板来说,这样的用人成本实在太高了。”顾雯雯说。

  在记者随后的采访中,不少企业说出了苦衷。他们纷纷表示,公司并不是歧视女性,只是企业需要生存,自然会选择性价比较高的员工来从事某个岗位。

  社会学家: 建议进一步保护妇女婚育隐私权

  声音

  “用人单位考虑妇女婚育情况的原因,是害怕女性因为怀孕而减少工作时间,而我国的《婚姻法》和《劳动法》都对妇女在怀孕期间的薪水、假期有保护说明。”淮阴工学院社会学专家任健表示,现如今,女性仍是求职者中的弱势群体,相貌平庸、未结婚、未生育、生育后是否再生二胎等,都可能成为用工单位拒绝女性求职者的理由。

  “建议社会进一步保护妇女婚育隐私权。”任健表示,寻求男女平等要正视男女间的差异性,用政策制度予以保障。“‘隐形歧视’多在私企出现,如果女性求职者各方面优秀,用工单位还是会考虑录用的。”任健说。

  女性求职者若想减少“碰壁”情况,任健建议,可适当根据自己的婚育情况筛选相关工作,比如你有孩子,不适合经常出差的岗位,那么应聘时就优先考虑稍微稳定的职业。

  律师: 从政策上对聘用女性的单位提供扶持

  淮安市妇女儿童维权中心的田竹律师表示,我国现行法律中关于反就业歧视的规定基本上是一些权利性的宣告,缺少程序上的保障和实施机制。目前,《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劳动保护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都对女性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工作薪酬等方面予以保障,但对女性求职者的“隐形歧视”,还需进一步梳理强化。

  “尽管有规定,但还是会有‘隐形歧视’。”田竹说,有些企业单位在招聘时表面上不限男女,私下里还是会对应聘者的性别进行考量,“毕竟私企有自己的裁量权。”

  “应该制定‘不得低于多少个女性就业岗位’计划,并对聘用女性工作者的单位予以税收、财政上的扶持。”在田竹看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应该起带头示范作用,让企业明白其社会责任,并提供政策扶持,从而促进用人单位招聘女性。同时,还要强化女性较多的企业,例如幼儿园、医院、纺织企业等,针对女性提出举措,进一步实现女性集中企业的保护,使尊重女性的观念深入人心,消除职场对女性的“隐形歧视”。 ■融媒体记者王夏禹

标签:应聘;隐形标准;婚育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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