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2月15日下午,淮阴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委托合同纠纷,因被告身体原因不便到庭,法官驱车三个小时行驶近200公里,在南京被告人病榻前开展案件办理工作,最终成功调解了该案。
2018年3月份,原告淮安某法律服务所和被告王某双方签订委托代理合同一份,约定由原告为王某代理其交通事故纠纷。但此后,原告前期已先行垫付8万元费用,而王某并未按合同约定支付代理费用,原告遂将王某诉至法院。
2018年12月进行了第一次开庭,被告王某因交通事故伤残后一直瘫痪在床,长期租住南京,无法正常到庭参加庭审。承办法官同被告取得联系得知这一情况后,为做好原被告双方工作,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决定将司法服务送到被告的家中。
2月15日下午,在南京的王某家中,一场调解正式展开。调解现场,法官让双方充分表达了自己想法,并在双方情绪有所缓和后,又从法、理、情多方面耐心做起双方的调解。
经过近两个小时耐心沟通,双方终于达成一致,由原告继续代理被告交通事故案的上诉、执行等事宜,同时给付被告生活费12000余元,待交通事故案件款全部到位后返还原告垫资和代理费用。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通讯员 左嫣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