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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行政案件实行集中管辖
2018-12-28 09:43: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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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从2019年1月1日起, 淮安市清江浦区法院集中管辖全市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俗称“民告官”)。这也就意味着,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应直接向清江浦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

  在27日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此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市中院副院长赵文介绍,经淮安市委政法委同意,淮安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会议通过,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批复同意我市行政案件集中管辖方案。根据该方案,清江浦区法院为集中管辖法院,管辖全市各基层法院受理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一般应直接向清江浦区法院提交行政起诉状及相关材料。如果向非集中管辖法院提起诉讼,非集中管辖法院应对起诉人的身份材料、起诉状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基本起诉条件的,在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转送至清江浦区法院。清江浦区法院自收到诉讼材料之日起按行政诉讼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审查、登记立案。2019年1月1日后,清江浦区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行政判决、裁定、调解书的执行工作由该法院负责。

  对于2019年1月1日前的行政诉讼案件,方案规定,非集中管辖法院已受理但尚未审结的案件,应继续审理,未经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意不得中止审理、移送管辖。2019年1月1日后经二审程序或审判监督程序发回重审、指令继续审理、指令立案的案件,由清江浦区法院立案受理。

  融媒体记者 何剑峰

  通讯员 赵德刚 赵大为 马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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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徒滢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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