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bwxgetmsgimg_副本.jpg
为给孙子要抚养费 爷爷奶奶起诉儿子获支持
2018-12-03 10:41:00  来源:淮海晚报  
1
听新闻

  本报讯 11月30日,清江浦法院审理了一起抚养费案件,原告是一对老夫妻,被告竟是他们的亲生儿子。

  2007年11月底,被告王某和前妻李某生育一子,2008年二人登记结婚。婚后小俩口经常吵架,于2010年协议离婚。根据协议规定,二人离婚后孩子归男方王某抚养,孩子的生活费、医疗费、教育费均由王某承担,女方李某有权探望孩子。

  但实际上,孩子一直随爷爷奶奶生活,王某从来不管,也没支付过抚养费。两位老人收入不高,找儿子要钱,儿子也不给。为了养活孙子,两位老人最终将自己的儿子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决王某支付抚养费6万元。

  对于前儿媳李某,两位老人并未起诉,庭审中他们告诉法官,儿媳虽然和儿子离婚,但对孩子很上心,离婚后每个月至少探望孩子四五次,还给孩子买衣服等生活用品。在他们看来,前儿媳已经尽到了相应的抚养义务。

  开庭前,法官与孩子进行了交谈。孩子说,自小就跟爷爷奶奶生活,只在一年前见过父亲一次,之后再也没见过。而母亲每周都来看他。

  法院审理后认为,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告王某实际是有抚养能力的,却拒绝履行义务,两位老人并无抚养孩子的义务,但却成了孩子的实际抚养人。原告起诉儿子要求其支付抚养费,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予以支持,判决被告王某支付原告孩子的抚养费4万元。

  ■淮海晚报记者 王磊

标签:抚养费;孩子;被告
责编:胡悦 崔欣
下一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