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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笔5万元的借款,双方各留“一手”
2018-11-27 10:46: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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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借了5万元给朋友,并且看着朋友当面写下借条,签上名字;可是,到了要账打官司的时候,却被笔记鉴定机构告知,借条上的签名并不是朋友所签。市民刘某遇到了这样的蹊跷事,所幸,借钱时他也留了个心眼,向法院提交了一段电话录音。11月23日,清江浦区法院最终依法判决刘某的朋友偿还5万元借款。

  刘某和张某是老朋友了,去年的一天,张某称做生意需要资金,向刘某借款5万元,刘某爽快地答应了。当天晚上,两人约定在一个公园里见面。刘某将5万元现金交给了张某,张某当场写了借条。借款到期后,张某却矢口否认借款一事,刘某多次索要无果后,诉至清江浦区法院。

  在庭审时,被告张某言之凿凿地称,自己从未向刘某借款,借条上的签字也不是他书写的,并主动向法院申请笔迹鉴定。为查明事实,法庭依法委托了鉴定机构对借条上的签名进行鉴定。鉴定结果表明,借条上的签字确实不是被告所签。原告刘某得知这个结果惊诧不已,经法庭询问,他回忆了出具借条的情景:书写借条的本子和笔都是张某带来的,当时是夜晚,公园旁的灯光条件较差,周围没有桌子,所以张某将本子立起来在上面书写的,而刘某恰巧站在本子的背面,只看见张某书写了一些字,没有确认其签名。

  刘某的解释也有其可能性,法院限期要求他补充证据。不久,刘某向法庭提供了电话录音。原来,因为发现借条中没注明还款时间,于是在借款第二天,刘某与张某进行了电话联系,并录了音。在电话里,张某不仅认可借款的事实,还声称两个月就能归还这5万元。在法官询问下,张某对这段电话录音难以自圆其说。最终,清江浦区法院依法判决被告偿还原告借款5万元。 淮海晚报记者 何剑峰

标签:借条;借款;法院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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