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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副经理收8万多元为人谋利 涉嫌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
2018-08-24 15:51:00  来源:淮海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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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2日下午3点,淮阴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件。记者从该院了解到,在该院审理的案件当中,这样的案子极其少见。

  被告人蒋某系某制衣有限公司生产计划部的副经理。根据公诉机关的指控,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蒋某在担任公司副经理期间,收受扬州某服装公司法人丁某、江苏某工贸有限公司业务员刘某所送的人民币87744元,并利用职务便利在外发订单的原材料和辅料派送、样衣确认等方面为两家公司谋取利益。

  2018年3月,蒋某违的行为被公司发现后,公司向公安机关进行了报案,警方随后立案侦查。2018年4月3日,蒋某至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退出赃款人民币47000元。

  庭审中,蒋某称当时并不知道自己犯了罪,本来认为收点礼品、回扣只是正常的生意往来,自己又不是公务员,没想到会有这么严重的后果,现在悔不当初,并表示愿意退出全部赃款。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蒋某身为非国有公司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蒋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建议法院量刑在拘役1至3个月之间,可适用缓刑。

  本案将择日宣判。

  该案主审法官崔建坤告诉记者,之所以法院遇到这样的案子比较少,主要是因为该类案件属于公司内部的事情,很多公司都是内部处理,而不会上升到刑法层面。他说:“很多人认为利用自己所在岗位的职权,为朋友甚至亲友谋取一点福利并没有什么问题,殊不知这可能已经触犯了法律。并不是只有国家工作人员才会犯受贿罪,身处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同样也有可能会犯受贿罪。所以无论身处什么单位什么岗位,在行使工作权利的同时,一定要奉公守法,坚持做一位合格的单位工作人员。”

  ■淮海晚报记者王磊 通讯员朱静

标签:国家工作人员;被告人;受贿罪
责编: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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