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淮安讯 (程凯 康雪茹)市民张某用自家的门面房经营了一个小超市,每隔一两天就要去银行把超市的营业款存起来。平时都是10分钟左右就能完成,但这次手续办了很长时间,张某正在疑惑的时候,警察悄悄地出现在他面前,要找他“谈话”。这是为什么呢?
8月2日下午3时许,在清江浦区淮海北路与大治路路口的农业银行,银行工作人员高某报警,称客户张某在办理存储业务过程中,向银行提供的现金中存在假币。民警立即赶到现场了解情况,原来,张某准备存的4000元里共计有3张100元面值的假币,银行规定一次出现2张或2张以上的假币就要上报警方备案。经询问,张某本人对假币事情不知情,他猜测可能是自己在超市里误收了假币。
据办案民警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而持有、使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轻微,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五千元以下罚款。因为张某对假币的来源并不清楚,且其没有其他使用假币的前科,民警口头警告张某,并提醒其平时做生意时要注意核验所收的钱款。随后,银行依法收缴张某的3张假币。
误收假币应该怎么办?警方提醒,如果参与经营的个人或单位不慎误收假币,应立即报案,并将假币上交给当地的公安机关或银行。明知是假币还继续使用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可能构成犯罪。如果看到有人大量持有假币甚至非法制作钱币进入市场流通,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规定,我国的公安机关和中国人民银行有权没收假币,办理货币存取款和外币兑换业务的金融机构可以收缴假币。除以上单位,其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无权没收或收缴假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