晚报讯 2017年12月12日下午,淮安区居民孙某和丈夫张某一起到某部门办理业务。在仔细查看孙某的材料后,工作人员告诉他们,他们要办理的业务不属于该部门的受理范围。随后,张某与工作人员发生争执,孙某见状拨打电话报警称丈夫被工作人员殴打。
民警赶到现场调查事情经过时,孙某坚称丈夫被工作人员殴打,但工作人员对此予以否认。为了查清事情真相,民警调取了现场监控视频。监控画面显示,张某和工作人员发生言语争执,但并无身体接触。警方随后对孙某和张某进行批评教育,没想到孙某开始辱骂处警民警,并用手撕扯该警官的警服,抓伤其嘴部,阻碍其执行公务。后警方派出增援警力,将孙某带至派出所调查。
经鉴定,处警民警身体所受损伤程度为轻微伤。2018年5月4日,淮安区检察院以涉嫌妨害公务罪依法对孙某提起公诉。淮安区法院经审理认为,孙某以暴力方法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构成妨害公务罪,且依法应从重处罚。据此,7月22日,淮安区法院以妨害公务罪判处孙某拘役5个月。
■淮海晚报记者程凯
通讯员欧阳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