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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名单”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偿还执行款
2018-08-01 16:07: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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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8月1日淮安讯(徐倩)8月1日上午,在淮阴区法院执行局,申请人淮安市某涂料厂法定代表人王某某拿到被执行人代理人交付的10000元后,对执行法官连声道谢。

  淮安市某涂料厂因被执行人刘某某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归还拖欠的材料款18000余元,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送达了相关执行法律文书,经与刘某某多次的沟通后,刘某某陆陆续续归还了几千元材料款,但之后便查无踪影。

  失信“黑名单”制度实施后,淮阴区法院认真梳理执行案件,依法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敦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2015年,因刘某某仍存在逃避执行的行为,淮阴区法院将刘某某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并予以曝光,实行信用惩戒,在乘坐飞机高铁出行、银行贷款等方面予以限制。

  2018年7月底,被执行刘某某主动与执行法官联系,表示将尽快还款给申请人。经了解,被执行人刘某某因在外地工作时,由于被纳入失信“黑名单”,所在单位对其诚信表示出质疑,而他不能乘坐高铁、飞机等惩戒措施也对其工作、生活产生了一定的影响,这时他才意识到失信的严重性,遂主动履行还款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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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张静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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