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昨天是世界环境日,记者从市中院召开的“撑起司法绿伞,守护生态家园”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2017年,全市法院一审审结各类环境资源案件442件,其中,刑事案件28件、判处罪犯103人,行政案件117件,行政非诉申请执行审查案件133件,民事案件164件。
据市中院环境资源庭副庭长徐俊介绍,去年全市依法判处非法捕捞水产品罪7件13人,盗伐、滥伐林木罪6件8人,非法狩猎罪7件11人,非法采矿罪4件64人,污染环境罪4件7人,保护生态环境,有效促进自然资源的开发。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50余人非法采砂案件中,有41人以非法采矿罪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有期徒刑6年不等的刑罚,判处5000元至80万元不等的罚金;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在审理非法采砂案件中,对于案发后能积极退赔、缴纳罚金用以修复其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被告人酌情从轻处罚。对于以收取保护费方式拉拢其他被告人非法采砂中的被告人不适用缓刑,对于犯罪后仍不思悔改的被告人予以从重处罚,体现了宽严相济、惩教并举的司法理念。
全市法院创新裁判执行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组织参与环境资源保护,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环境资源保护职责。2017年市中院审结的3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均以撤诉或者调解方式结案,裁判结果向社会公示,激发社会公众的监督热情,实现文物保护的法治化。
对于污染环境企业,全市法院推进实施临时禁止令制度,向侵害人发出“环境保护临时禁令”,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害行为。清江浦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大气污染侵权责任纠纷案,因生产者在经营中未采取任何环保措施,向大气直接排放污染物,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发出环保临时禁止令,责令涉案当事人立即停止生产经营,及时制止其污染环境行为,有效防止环境污染进一步加重。
据介绍,在今年的工作中,积极尝试环保行为禁止令制度,依法责令另一方停止污染生态环境的行为,或者判决被告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得从事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职业工作。审慎稳妥对污染侵权人实施先予执行制度,对无力采取环保措施或业务转型无望的,采取先予关停执行措施。记者何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