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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处被拆文物老建筑 将在原址附近复建
2018-06-06 10:09: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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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6月6日讯 上了年纪的老淮安人,对于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这些老建筑应该很有印象。2016年2月,这四处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的老建筑,被拆除了。但用不了多久,它们将再次出现在清江浦区。昨日,记者从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2017年全市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中发现,在一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中,经法院调解,诉讼双方达成了和解协议,清江浦区政府对已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四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建成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位于上述文物的原址附近)中复建。

  ●全省首例涉文物保护公益诉讼

  早在2009年,“义顺巷民居”、“泗阳公馆”、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等建筑物,一起被列入第三次全国文物普查不可移动文物名单。2009年3月18日,淮安市文物局发文公布这些建筑物等为不可移动文物。

  根据2009年4月1日发布的一则房屋拆迁通告,西长西街清代民居遗址所有权人于2009年5月与我市相关公司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已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现成为漕运西路公路。此后,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相继被拆除。

  在2015年10月28日的一则房屋征收决定中,征收范围为漕运西路以北、人民路以西。“义顺巷民居”、“泗阳公馆”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在此后的拆迁过程中,义顺巷民居西厢房屋顶及围墙被施工队毁坏,泗阳公馆也部分受到损伤。

  2016年5月18日,经过实地考察后,中国绿色发展与保护生物多样性基金会(以下简称中国绿发会)正式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公益诉讼,将原清河区三个相关部门告上法庭,要求这些部门停止破坏文物行为;并对已损坏的部分进行修复、恢复,对已拆迁的采取遗址保护措施。同年5月28日,法院受理了此案。据介绍,这起诉讼是我省首例、全国第二例涉文物保护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达成协议对文物进行修复复建

  在昨日的典型案件发布会上,市中院环境资源庭法官梁新星介绍,在此案的审理过程中,原告中国绿发会和被告原清河区三个相关部门,于2017年8月5日自行达成和解协议。

  经法院确认,在这份和解协议中,清江浦区相关部门对义顺巷民居、泗阳公馆两处不可移动文物采取原址保护措施,中国绿发会、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文物爱好者以及当地文物专家可以对文物修缮工作予以监督,保护修缮工程需经当地主管部门验收,修缮费用由政府承担;对已拆除的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四处不可移动文物,在建成后的“历史文化街区”中复建。复建完工时间应与“阅读中心”项目完成时间同步。中国绿发会、本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当地文物爱好者以及当地文物专家可以对文物复建工作予以监督,保护修缮工程需经当地文物主管部门验收。

  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作为清江浦区重点建设项目的“历史文化街区”“阅读中心”,均位于西长西街清代民居、三元巷古民居、程家巷民居、周氏祠堂原址附近。

  梁新星告诉记者,文物是不可再生的社会公共资源,毁坏文物行为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而不可移动文物是生态系统中不可或缺的非生物因素,“环境保护法”赋予社会组织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权利。与一般的环境破坏案件不同,文物损害造成的后果是不可逆的。此案的立案、审理,表明通过公益诉讼保护文物就是保护公共利益,法院将支持和鼓励环境与文物保护组织不断壮大,提升社会力量的监督意识与诉讼能力,真正发挥法律的震慑与保护作用,让法律为文物保护撑腰,实现文物保护的法治化。记者何剑峰 通讯员赵德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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