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6月1日讯 喝酒期间与邻桌发生争吵,被劝离后,将路边停放的毫无相关人员的宝马轿车踹坏,还辱骂、殴打前来处警的民警。5月30日,犯罪嫌疑人胡某因涉嫌寻衅滋事罪、妨害公务罪被清江浦区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
2017年9月28日晚,胡某与朋友在一家饭店小聚,席间,他喝了白酒后又喝了两瓶啤酒,还因大声喧哗与邻桌客人发生争吵。被人劝离后,胡某非常生气,看到路边停着一辆宝马车,也不管是谁的,上去便用脚猛踹汽车前灯,导致前灯损坏。车主刘某报警,民警到达现场,准备依法将胡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接受调查,但胡某拒不配合并辱骂民警。民警多次警告后对胡某强制传唤,在此过程中,他不断辱骂民警,并用手抓、嘴咬、脚踢等方式阻碍民警执行公务,致两名民警不同程度受伤。后经鉴定,被胡某踢坏的宝马轿车损失价值达4000余元。
检察机关认为,犯罪嫌疑人胡某酒后任意损毁公私财物价值达2000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涉嫌寻衅滋事罪;以暴力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公务,其行为已经触犯我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妨害公务罪,建议实行数罪并罚。记者李传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