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5日淮安讯 5月23日,江苏省金湖县检察院检察官来到该县陈桥镇交通事故被害人马夕国遗孀家中,将报请县委政法委申请司法救助金40000元送到其手中。这也是该院首次开展司法救助公开审查,通过规范、便民的审查程序,让群众感受到检察机关维护公平正义,维护群众利益的执法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7年4月18日,被告人张某驾驶不符合制动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与前方同方向骑三轮车左转弯向东的马夕国相撞,致马夕国颅脑损伤死亡。该县法院判决被告人有期徒刑一年,赔偿人民币112678.65元。由于被告人家庭特别困难,无力赔偿,县法院判决至今未能执行。交通事故被害人马夕国去世后,遗孀精神受到打击,长期卧病在床,生活陷入困境。
受理该案件后,该院承办案件的员额检察官及时走访被害人、被告人所在村调查核实。鉴于该案群众关注度较高,县委政法委较为慎重,该院启动司法救助公开审查程序。经过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评议后,该院报请县委政法委申请救助人民币40000元。(顾善俊 丁超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