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22日淮安讯(卢志坚 张莉红 汪彦 许家松)5月21日,淮安市人民检察院针对当地居民曾某在微信群发布污蔑灭火烈士谢勇的违法行为,依法对其提起侵犯英烈名誉权的民事公益诉讼,这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自今年5月1日实施以来全国首例由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5月12日下午,淮安市清江浦区恒大名都小区一幢高层住宅楼发生火灾,消防战士谢勇在解救被困的群众时,将自己的空气呼吸器让给向其求救的战友使用,自己则因被浓烟熏呛从高楼坠落,后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21岁。
据了解,谢勇是湖南衡阳人,1997年12月出生,2014年9月入伍,共青团员,生前系淮安市公安消防支队城南中队副班长,武警下士警衔。
5月13日,公安部批准谢勇为烈士,并颁发献身国防金质纪念章。5月14日,中共江苏省公安厅委员会追认谢勇为中国共产党党员;江苏省副省长、省公安厅厅长刘旸签发命令追记谢勇一等功。同日,淮安市人民政府追授谢勇“灭火救援勇士”荣誉称号。当地数千名干部群众自发前往悼念谢勇,表达对烈士的崇敬之情。
就在社会各界沉浸在烈士牺牲的悲痛怜惜之中时,却有极少数人发表不实甚至污蔑烈士的言论。5月12日,王某在微信群中发布极端性、侮辱性言论。5月13日,王某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5月14日,淮安经济开发区的曾某在微信群里散布不实言论对谢勇烈士进行污蔑,并在他人提醒王某已被处理,对他进行劝阻时还表示“拘留算什么,坐牢我都不怕”。5月15日,曾某被当地公安机关刑事拘留。
江苏检察机关在履职中发现上述线索后,高度重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肖天奉第一时间要求关注并依法保护烈士名誉权,并向省检察院汇报。省检察院刘华检察长专门做出批示,要求迅速介入、依法履职。

淮安市人民检察院分别于5月15日、5月17日对上述线索进行立案审查,收集相关证据,并依法履行了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就是否对曾某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提起民事诉讼征求谢勇烈士近亲属的意见,烈士近亲属声明不提起民事诉讼。5月21日,经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批准,淮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决定对曾某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而针对王某亦散布污蔑谢勇烈士言论的行为,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向其送达《诉前告知书》,告知其如不能充分认识自己行为对社会公共利益的损害,将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

经教育,王某深刻认识了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在今后的生活中将遵纪守法,积极弘扬正能量,悔过自新,并在媒体上公开发表道歉信,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及社会表达其真诚的歉意。鉴于其悔过态度较好,且愿意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检察机关决定不对其提起诉讼。
【检察官说法】
污蔑丑化英烈,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
5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明确规定,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受法律保护,禁止歪曲、丑化、亵渎、否定英雄烈士的事迹和精神,宣扬、美化侵略战争和侵略行为,将依法惩处直至追究刑责。此外,还规定:以侮辱诽谤或者其他方式侵害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名誉、荣誉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谢勇烈士在危险时刻作出舍生取义的壮举,以无私的奉献,捍卫了人民群众的平安幸福,他“最美逆行”的事迹和精神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体现,值得全社会崇尚、学习和捍卫。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曾某肆意歪曲、侮辱、亵渎英雄的事迹和精神,其行为明显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民事责任。检察机关作为社会公共利益保护机关,不仅强烈谴责侵害烈士名誉权的行为,而且通过依法履职,对曾某侵害英雄烈士名誉权、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提起民事公益诉讼,真正使新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发挥法律的指引和规制作用,教育引导全社会要崇尚英雄、捍卫英雄、学习英雄、关爱英雄。
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不为诉而诉,诉讼不是目的,诉前程序亦是其应有之义。对王某的行为,经教育,他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并已在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所以,对其没有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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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叫王某,是淮安市市民。今年5月12日下午,有一名消防战士在救火中牺牲。当天晚上,我酒后在小区业主微信群中,发了一些侮辱消防英雄谢勇烈士的语言,侵害了谢勇烈士的名誉权。我经过公安管教干部和检察官的教育,也收到了检察官向我送达的《诉前告知书》,让我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现在和平年代公安和消防队员为我们流血流汗,甚至牺牲生命。这件事情对我教育很深,因为我的错误行为,给谢勇烈士的亲属造成了很大的伤害,也给社会带来了负面的影响,在这里,我真诚地向谢勇烈士的亲属和社会公众表达我深深的歉意,我真心的说声对不起,对不起消防战士的亲属,对不起所有消防战士,我要积极改造,悔过自新。这件事是我人生中的一个污点,也是我今后人生的一个新的起点。今后我一定要做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努力做对社会有用的人。在此,我诚挚地恳请大家原谅我的错误行为,给我一个悔过自新的机会。
【人大代表点评】
全国人大代表王强众——
英雄,是中华民族的脊梁,一个有希望的民族不能没有英雄。英雄形象,不容诋毁。弘扬中华传统文化,光大中华传统美德,学习英雄、致敬英雄、传承英雄精神应该成为全社会每一个人自觉的行动。那些歪曲英雄形象、中伤英雄精神的行为理应受到社会公德的谴责和国家法律的制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