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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日起淮安高温津贴涨至300元/月 连发4个月
2018-05-15 09:16: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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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5月15日讯 记者昨天从淮安市人社局获悉,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省财政厅等有关部门日前联合下发《关于做好高温津贴支付有关工作的通知》,决定从2018年6月1日起,我省高温津贴标准将从原来的每月200元调整到每月300元,支付时间为6月、7月、8月、9月,共计4个月。

  根据规定,今年6月-9月期间,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各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含35℃)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高温天气将依据用人单位用工所在地设区市以上气象主管部门所属气象台向公众发布的气温确定。

  用人单位原则上须按月计发劳动者高温津贴,并将其纳入工资总额,税前扣除。根据要求,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发放高温津贴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从事高温天气作业情况及高温津贴发放情况承担举证责任。

  市人社局相关工作人员特别提醒,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高温期间应当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采取合理安排工作时间、轮换作业、适当增加高温工作环境下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室外作业等措施,确保职工高温期间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外,用人单位在高温天气来临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怀孕等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储君 周涔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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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韩震霞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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