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5月10日讯 9日上午9:30,淮阴区法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故意伤害案。被害人张某被被告人李某持刀捅至重伤,两人案发之前素不相识,也无矛盾,就因为停车让道这样几句话就能解决的小事,最后变成了持刀伤人的刑事案件。
被告人李某在市区打工,是一名厨具安装工人。2017年12月22日22时53分,李某在忙完一天的工作后开车回家,此时他已经十分疲惫,在途经淮阴区新渡乡新渡村9组一小路时,见小路也没有什么行人和车辆经过,便将车停在了路中间,自己在驾驶室里睡了起来。
23时12分,徐某驾车搭载张某从相对方向沿该条道路行驶,因遇李某车辆堵在路中间,而无法通行。张某当晚喝了点酒,脾气一下子就上来了,下车辱骂李某,两人还相互推搡,被徐某拉开。之后,自知理亏的李某将车挪开让徐某车子通过,可此时张某并没有上车,而是得理不饶人,依然骂骂咧咧,脚踹李某驾驶室车门,掰断李某车辆左侧后视镜,还用力拉李某车门,打算把他再拽出来。“我当时很害怕,就随手拿了放在副驾驶座位上工具包里的一把小刀,对他小腹捅了一下,看到刀上有血,我很害怕,就赶紧上车走了。”庭审中,李某说,小刀是他工作时用来剥电线皮的,刀刃长十几厘米,后来这把刀被他扔了。张某后来被120急救车送往医院救治,经法医鉴定,其肝破裂,受损伤程度为重伤二级。
案发后,李某接公安机关电话通知,于2018年1月12日主动投案,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
公诉人指出,李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重伤,其行为应当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系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考虑该起案件,被害人也存在一定的过错,李某近亲属已代为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建议法院量刑在有期徒刑2至3年,可以适用缓刑。
该案将择日宣判。主审法官提醒市民,车辆堵路时有发生,本来只是小事,大家互相礼让一下,可最后一个得理不饶人,一个被逼急持刀伤人,小事变成了大事,最后结果自然是伤人又害己。记者王磊 通讯员谢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