仨员工“监守自盗”垃圾桶成“中转站”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赵某、钱某、孙某三人是我市某公司员工,其中赵某是车间组长。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干起了“监守自盗”的勾当。为了不被发现,可谓煞费苦心:一人将手机连接器放入垃圾桶,两人倒垃圾时把连接器放入鞋柜,组长再从鞋柜拿出带回家准备卖钱。昨日,记者从开发区法院获悉,该院将于下周开庭审理此案。
2017年6月,因工作需要,赵某被调至该公司某车间任组长。该车间负责生产某品牌手机连接器,钱某、孙某是该车间2线、3线员工,负责点胶、倾倒垃圾等工作。赵某在当组长期间,了解到了绕开安检的方法,便产生了从车间偷成品的手机连接器拿到外面卖钱的想法。
据检方指控,2017年11月初至11月底,赵某伙同钱某、孙某,利用其管理生产线的便利,将生产线上的手机连接器倒入袋中放入垃圾桶;再安排钱某、孙某在倒垃圾时,将连接器从垃圾桶取出放入鞋柜;再由赵某下班时将鞋柜中的连接器带回家。赵某、钱某参与盗窃1259个连接器,孙某参与盗窃1059个连接器。经鉴定,被盗连接器单价为82.93元,赵某、钱某涉案金额均为104408.87元,孙某涉案金额为87822.87元。
2017年12月初,该公司到公安机关报案,称公司有物品被盗。赵某也获知公安机关已立案侦查,担心盗取手机连接器一事被查获,便将盗出拿回家后一直没有售卖的1259个连接器交给李某,委托李某帮忙寻找买家。李某得知这些东西都是犯罪所得的情况下,仍予以保管并咨询他人。12月14日,李某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将涉案的手机连接器上交公安机关,警方随后将赵某、钱某、孙某抓获归案。
检察机关认为,4人的行为均触犯了我国刑法相关规定,并且都证据确实、充分。其中,赵某、钱某、孙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之便,将单位财物盗窃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犯罪事实清楚,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李某明知是犯罪所得仍帮助窝藏,情节严重,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文中人物均为化名)记者李传芝 通讯员陈冠余 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