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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中小企业成政府采购主体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8-04-11 10:53:00

  中国江苏网4月11日讯 “2017年我市政府采购规模为106.37亿元,其中合同授予给中小企业97.08亿元,占政府采购总规模的91.07%。数据显示,中小企业已经在我市政府采购活动中占据了主体地位,份额上处于绝对优势,成为我市政府采购的最大受益者。”日前,市财政局政府采购处处长戴少生介绍说。近年来,市财政局立足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积极支持、引导、鼓励中小微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加大政策宣传力度,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通过媒体和各种途径大力宣传《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以及政府采购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目标,让政府采购当事人及社会各界充分认识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达成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共识。通过宣传帮助中小企业了解政府采购扶持政策,熟悉并掌握政府采购方面的知识,提高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积极性和竞争能力。

  运用政策措施,提升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和竞争性。降低门槛放宽限制。适当放宽设定采购项目的准入条件,取消在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中对注册资金业绩水平、高等级资质等条件的限制。在政府采购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中充分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在对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要求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文件或者谈判文件、询价文件中作出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6%-10%的扣除。提高资金支付效能。鼓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中放宽付款期限和设置优惠的付款方式,提高资金支付进度和比例,并督促采购人及时支付采购资金。鼓励分包采购项目。对一些可以分包的大宗政府采购项目,以同类品目为基础进行适当分包,分包出多个小项目,增加中小企业参与大型项目投标的机会。

  加强政府采购监管,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营造和谐的市场环境。加强对采购人监管。重点加强对采购公告和采购文件的审核,及时纠正采购人设置“门槛”排斥、歧视中小企业和不按规定给予评审优惠的行为。加强对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管。督促其应依法办事,简化办事程序,提高服务水平,为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提供便利条件,不得歧视、排斥中小企业。加强对中小企业监管。对违反诚信原则非法谋取中标或者中标后不按照合同提供产品和服务、损害采购人利益的中小企业进行严格查处,加大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等,为诚信守法的中小企业提供更多竞争机会。建立健全中小企业采购救济制度。严格执行政府采购质疑与投诉制度,切实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记者杨尚 通讯员陈琳 孟庆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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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