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4月3日讯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到来,消费者维权意识普遍提升、维权渠道日益畅通,但笔者在司法实践中发现,网购领域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还不时出现。
一是商品涨价卖家称加钱才可发货。客户看中某物品,从网上下单后,因为此物品涨价了,商家就拖延发货,如被追得紧,客服除推三阻四外,要么说物品被扣,要么说老板生病了暂时发不了货,最终的目的是想拿到现货需要加钱购买,要不就建议退款。去年以来,某法院审理此种类型案件6件。
二是货品与描述不符商家拒绝退货。某客户在网购后很快收到商品,但是拿到手的商品却与卖家描述不一致。这种情况出现很难与商家以及电商平台达成和解。一些网店的商品品牌、生产商、售价等信息也很混乱:一会儿称商品是美国品牌,一会儿又说是瑞士品牌;生产地为深圳,发货地显示为香港。与商家沟通,商家以“全球购不支持七天无理由退货”为由拒绝退货,更不会退还货款、服务费用和赔偿损失。今年一季度,某法院审理此类案件2件。
为维护消费者权益,建议完善相关机制,畅通维权渠道。首先要加强法治宣传,通过宣传让人们知道消费者有知情权以及购买之后的维权等相关事宜;其次要建立诚信和信用体系,构建白名单和黑名单体系;第三,相关数据的互联互通,不单纯是平台的互联互通,不单纯是信用的互联互通,还要包括线上、线下的互联互通,企业、媒体平台、消费者、用户之间的互联互通。
消费者在维权时,要尽量友好协商解决,解决不成就通过消协组织民间调解,之后还可以通过行政调解或者提请仲裁机构仲裁解决;人民法院在受理此类案件时,应当开门立案、凡诉必理,做到快立案、快审理、快判决、快执行;消协组织要进一步畅通维权渠道,做好消费者的“娘家人”。■费尤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