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左拐弯调头引发惨剧 男子倒地再遭两车撞击身亡
2018-03-28 11:13: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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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江苏网3月28日讯 去年3月的一天,一辆机动车在开发区南马厂大道掉头时,后面的两辆电动车发生刮擦,一名骑车人倒地受伤不起。更不幸的是,随后的半个多小时里,这名伤者又遭2辆小型客车撞击,最终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发生后,死者家属将涉事其他车辆驾驶人及三家保险公司等一并起诉至法院。记者昨日获悉,开发区法院近日做出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及电动车驾驶人桂乙赔偿原告共计80多万元。宣判后,众被告均未上诉。

  ●机动车掉头,两电动车刮擦

  2017年3月30日18时10分许,钮甲驾驶一辆上海牌照小型客车(从丁己处借用),在行驶至南马厂大道跨京沪高速立交桥附近时左转弯掉头。骑着电动车同向行驶的桂乙见状,赶忙避让,不料与后方驶来的一辆电动车发生刮擦,其和该电动车驾驶人张丙倒地。事发后,钮甲驾车逃离现场,桂乙爬起来后骑车逃离现场,但张丙一直倒地不起。

  18时42分许,张丁驾驶苏H牌照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处时,撞到躺在地上的张丙。18时53分许,唐戊驾驶苏H牌照小型客车行驶至该处时,第三次撞击躺在地上的张丙。经医院抢救无效,受伤的张丙于当日死亡。

  经交警部门认定,钮甲负第一次撞击事故的主要责任,桂乙、张丙分别负各自损害的次要责任;张丁负第二次撞击事故的主要责任,钮甲、桂乙共同负第二次撞击事故的次要责任,张丙无责任;唐戊负第三次撞击事故的主要责任,张丁负次要责任,张丙无责任。三辆小型客车分别在甲、乙、丙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责险,且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限内。

  ●逃离现场,骑车人赔了近3万元

  事故发生后,张丙的亲属将钮甲、桂乙、张丁、丁己、唐戊及三家保险公司一并起诉至开发区法院,要求各方承担医疗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各项费用共计930035.04元。

  根据认定的事实和相关法律,法院确认原告医疗费用项下损失、死亡伤残项下损失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处理事故人员费用、财产损失项下损失等合计914416.54元。根据交警部门事故认定及各人车辆投保情况,法院判决三家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项、死亡伤残项、财产损失项下赔偿原告合计333007.05元。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581409.49元,结合各方过错程度,法院酌情认定钮甲、张丁、桂乙、唐戊分别承担30%、30%、5%、25%赔偿责任,由三家保险公司分别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偿原告,桂乙则赔偿原告29070.47元。记者刘权 通讯员陈冠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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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 崔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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