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3月27日讯 近日,记者从淮安市公积金中心获悉,全市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工作正式开始,调整通知已通过“淮安公积金网”向社会公布。
此次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2017年度月平均工资核定,住房公积金最高、最低缴存基数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1998年12月1日之后参加工作的职工,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应当包含原住房补贴。住房补贴的计缴基数与比例按照各地住房制度改革有关政策执行。
据了解,市公积金中心以及各县区分中心将陆续开展缴存基数调整培训工作,解读政策口径。(唐筱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