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制“抗癌药”男子被判刑
中国江苏网12月25日讯 65岁初中文化的万某研制出“抗癌药”,庭审中检察机关问其药物主要成分是什么,万某却坚称“配方保密”。12月20日,万某因犯生产、销售假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
万某是涟水县人,今年已经65岁了,他称自己十几年前就被查出患有癌症,因为没钱治病,所以在家“研究自制”了“抗癌药”,一吃就是十几年,没想到活得好好的。他称,这都是自己的药“起了效果”。于是,万某将“抗癌药”当成了一条发财的门路。
公诉机关指出,2016年2月至5月,万某在无任何部门、单位许可的情况下,在淮阴区王营镇两次向赵某销售其自制的“抗癌胶囊”,用于治疗赵某母亲的肺癌。赵某的母亲吃了万某的药不但没有好转,反而病情加重,赵某怀疑万某的药是假药,于是报了警。2016年9月9日,淮安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查人员对万某位于淮安市淮阴区王营镇一宿舍楼的车库进行搜查,当场扣押赵某自制胶囊共计75瓶,每瓶100粒,后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认定,万某生产、销售的胶囊按假药论处。
庭审中,万某对指控内容不表异议,但当检察机关和法院问其“抗癌药”的主要成分以及制作方法时,万某坚称配方保密,不会告诉任何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万某生产自制胶囊药品对外销售,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假药罪,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法院判决,万某犯生产、销售假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千元。被公安机关扣押的胶囊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