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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五个到位”服务和谐社会建设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2-07 16:08:00

  中国江苏网12月7日淮安讯(吴国祥)洪泽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创新工作方法,努力拓宽服务领域,围绕“五个到位”,为“和谐洪泽”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是强化诉调对接,创新工作机制到位。不断探索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深入衔接,实现司法裁判与人民调解的良性互动。一是提高认识,处理好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的关系。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在调处社会矛盾中,各自发挥着独特的作用。在化解矛盾纠纷上,二者互为补充,紧密相连,不可替代;二是充分发挥各级民调组织的作用。依法引导当事人选择有利于案件调解的人民调解组织协助法院调解,激活调解资源,充分利用社会力量解决矛盾纠纷;三是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凡经人民调解达成的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均依法确认其效力,节约司法资源,缓解诉讼压力;四是加强对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和培训。在对一般性的法律问题、调解技巧、调解文书制作等方面进行指导的同时,加强对基层调解人员的业务培训,并积极为调解人员旁听案件审理提供方便。

  二是强化息诉息访,平息各种矛盾纠纷到位。始终将涉讼信访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一是实行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轮流在立案庭值周接访制度,保证每一个来信来访事件,都有领导负责接待,力求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答复,消除来访群众的抵触情绪。二是坚持重大信访案件院领导和专班包案负责制。对重大、疑难信访案件成立专门的包案专班,并由一名院领导一包到底。三是实行原承办庭、承办法官负责制。把服判息诉情况作为评价案件质量的硬性指标,纳入案件考核体系,使信访工作与审判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以提高主审法官的办案责任心和信访参与意识,做到从源头抓起,标本兼治。四是坚持重大信访案件报告制。对有可能引起矛盾激化,甚至诱发群体性事件的信访案件,接访人、承办人、包案专班要及时上报,将矛盾控制在可控范围之内。五是建立快速联动机制。要求办案人员在信访工作中保持政治敏锐性,对可能出现的矛盾激化事件和群体性纠纷,要提前制定应急预案。同时,注重在本院立案庭、审监庭等相关部门建立协调配合制度,以相互支持,共同做好信访接待工作。

  三是关注特殊群体,在实施司法救助上到位。开辟“绿色通道”,让“特殊诉讼群体”感受到司法的人文关怀。该院将处于社会无助地位,急需要得到法律救助的公民,列为“特殊诉讼群体”。凡被立案庭审查确定为“特殊诉讼群体”的当事人,从立案、审理到执行各个环节一路绿灯,实行诉讼费缓交或免交,让这些没有钱的诉讼主体打得起官司。对不会写诉状的当事人,实行口头起诉记入笔录或帮助拟制起诉状、指导起诉等,让有理的当事人打得起官司。

  四是提高行政审判质量,在促进“官”“民”和谐上到位。行政诉讼案件虽然不适用调解,并不不禁止双方当事人之间和解。因此,该院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上,做到有诉必立,最大限度地畅通诉讼渠道。在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过程中,积极做好协调工作,在不损害国家利益的前提下,尽量促使双方达成和解;对行政部门有瑕疵的行政行为,及时督促其纠正,仅可能让原告方撤诉。同时,积极宣传县政府出台的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规定,动员行政机关首长到庭应诉,从而拉近“官”“民”之间的距离,尽量减少老百姓对行政部门的抵触情绪。

  五是完善利民举措,在便民措施到位。以当事人为中心,在提升服务的能力和水平上下功夫。一是正确适用证据规则。该院要求,对各类弱势群体和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当事人,承办人要耐心细致地对他们进行必要的诉讼指导。对诉讼能力严重失衡的案件,可从宽运用职权调查取证;二是组建巡回法庭。分别成立了大湖旅游巡回法庭、交通巡回法庭,对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到庭立案、参加法庭审理的,根据案情的需要,法官应当深入当事人家中、田间地头船头,上门立案、开庭审理。对“三养”案件,原则上法官都应当到现场开庭;三是穷尽手段,确保执行案件执行到位。在具体案件的执行过程中,办案法官本着穷尽执行程序、穷尽执行措施、穷尽执行财产线索、穷尽执行艺术的“四穷尽”工作法,千方百计帮助权利人实现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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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戚阜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