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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出台“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11-10 08:55:00

  中国江苏网讯 日前,记者了解到,为加快推进我市残疾人事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残疾人民生,帮助残疾人共建共享高水平全面小康社会,根据《江苏省“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和《淮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总体规划纲要》,我市出台“十三五”残疾人事业发展纲要。“十三五”末,我市残疾人年收入全部达到6000元以上;城镇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就业率达到90%以上,农村有就业能力和就业意愿的青壮年残疾人转移就业率达到60%以上。

  全面推行残疾人按比例就业,将按比例就业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工作目标考核和社会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按规定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城乡各类经济组织全面实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政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要建立岗位预留制度,凡在职残疾职工人数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单位应制定预留岗位目录,专门用于招录残疾人。党政机关,市、县政府残疾人工作委员会主要成员单位至少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2018年底前,市、县残联机关干部队伍中残疾人干部比例达到15%以上;2019年起,凡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1.5%的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要预留编制和岗位,申报招录残疾人计划。

  严格依法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主动向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向地税部门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地税部门应当严格依法征收。落实对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补贴和奖励,建立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缴和使用情况公示制度。依托社会信用体系加大公示力度,逐步将用人单位依法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和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情况纳入文明单位评选内容。

  到2018年,各县(区)应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场所;到2020年,各乡镇(街道)应至少建有1个残疾人辅助性就业点;“十三五”期间力争安排5000名残疾人实现辅助性就业。

  将残疾人扶贫工作纳入全市扶贫开发大局。依托“阳光扶贫”系统,完善贫困残疾人信息,建立健全多部门数据共享机制,对符合条件的农村低收入残疾人全部建档立卡,并纳入全市贫困监测体系,作为重点扶持对象,实施精准扶贫,将其收入水平提高和数量减少纳入地方政府扶贫考核指标。

  落实分类帮扶措施。坚持因人施策,完善“一人一档一策”的帮扶机制。对于具备就业条件的青壮年城乡残疾人,通过按比例就业、集中就业、自主创业、公益岗位就业等形式,帮助其就业脱贫。对暂不具备就业条件的青壮年残疾人,主要采取基本社会保障加辅助性就业的方式脱贫。对不具备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要在基本生活保障的基础上,落实住房出租、土地流转入股分成及建立分布式光伏电站等增加转移性和财产性收入,加大农村贫困残疾人家庭分布式家庭光伏电站建设力度,并通过医疗扶贫、教育扶贫、减免水电气生活硬性支出等措施,全面减轻其基本生活支出负担。继续为贫困残疾人募捐基本生活用品和基本家用电器,“十三五”实现每个残疾人家庭拥有彩电、洗衣机、热水器的目标,切实改善他们的生活品质。

  提高残疾人社会救助水平。将符合条件的残疾人家庭及时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生活困难,靠家庭供养且无法单独立户的成年无业重度残疾人,经个人申请,可按照单人户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对以老养残、一户多残等特殊困难家庭中因抚养(扶养、赡养)人生活困难等因素而无力供养的残疾人,符合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有关规定的,纳入救助供养范围,并根据残疾人身心特点,提供适宜的基本康复和照料服务;托养机构要为残疾人提供专业服务。

  全面落实残疾学生从学前到大学全过程免费教育。对在幼儿园或各类残疾儿童康复机构接受学前教育的残疾儿童,免收保育教育费;对在公立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大学上学的残疾学生免收学费并逐步免除住宿费;贯彻实施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行动计划,全面开展残疾青壮年文盲扫盲工作。逐步加大对特殊教育经费的投入。

  完善残疾学生资助体系。对残疾学生按年度发放特殊教育补贴。对在普通高校就读的残疾学生、家庭困难的残疾人子女,优先享受国家助学金、困难补助、国家助学贷款补贴等政策待遇。对参加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成人高等教育并完成大专以上学业,取得学历证书的残疾人,由政府给予一定奖励。

  落实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对符合条件的重度残疾人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参保费用,实行全额补贴政策,帮助残疾人普遍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

  不断完善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项目。全面完善0-14岁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机制,对全市0-14岁残疾儿童给予为期11个月的康复训练救助。继续实施人工耳蜗救助、白内障复明、助听、助行等专项救助工程。全面实施残疾人辅助器具适配补贴制度,逐步扩大补贴范围,提高补贴标准,为广大残疾人提供便利、高效、专业的辅助器具适配和家庭无障碍环境改造服务。

  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以精准康复为导向,以实现“人人享有康复”为目标,以专业康复机构为骨干、社区康复为依托、家庭康复为基础,充分发挥医疗机构、专业康复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特教学校的作用,构建社会化残疾人康复服务体系。

  完善残疾儿童康复服务体系。在实现残疾儿童康复机构全覆盖的基础上,大力提升残疾儿童康复水平,依托专家库继续对开展儿童康复机构和康复项目等级认证工作,加强康复机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完善残疾儿童康复评估机制,提升康复质效。

  全面开展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社区康复工作。借鉴其他地区先进经验,通过购买服务、培育专业社会公益组织、创办社区工(农)疗站,组织出院后康复期严重精神障碍患者进站开展劳动和文化娱乐活动,促其尽快康复,适应社会生活,维护社区稳定,减轻家庭负担。由专业医务人员进行服药监管和康复指导,形成覆盖本社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的康复和监护网络。“十三五”期间,各县(区)可结合地方实际,创办一定数量的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工(农)疗站,逐步覆盖人口较多的乡镇(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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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