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执行局奔袭千里 执结八年前陈案

中国江苏网11月3日淮安讯(徐倩)“这案子都快十年了,没想到我的交通事故赔偿款还能要回来,真是太感谢法官了。”11月1日早上9点半,淮安市淮阴区法院执行局里,40多岁的申请人黄某显得有些拘谨,对执行法官们表达着谢意。
原来,2009年3月,在黄某与徐某、徐某某及河南省周口市某汽车运输公司等8名被告的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中,法院判决8被告共赔偿黄某70余万元,在保险公司等五名被告赔偿30余万之后,徐某、徐某某及河南省周口市某汽车运输公司应赔偿的40余万却不见踪影,无奈之下,黄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立案后,执行法官发现两名自然人下落不明,且查无财产可供执行,委托河南当地法院执行运输公司,一直没有进展,案件陷入僵局。
因无财产可供执行,此案被依法中止执行。但接力棒仍旧在淮阴区法院一个个执行法官手中传递着。只要前往河南附近出差,他们都会主动去调查该运输公司的情况,然而却一直没有明确的进展。
执行局副局长杨剑接手该案后,再次认真梳理卷宗,仔细核对细节,在查询该公司工商登记股东出资档案时,发现该公司于2010年12月曾有一笔150万的增资,而在验资一星期后即被法人布某陆续转至私人账户,杨法官立刻依法将该公司法人布某追加为被执行人。
起初布某仍坚持回避,在法院依法将其名下汽车及房产查封后才慌了,积极配合法官执行工作,主动提供了其公司部分股权转让给另一公司的线索,并告知法官股权转让资金目前还未到其本人账户中。
得到线索后,杨法官立刻将另一公司列为协助执行义务人,并与执行干警武国进、吴波等人赶往河南省周口市。

驱车600多公里,来到周口市,杨法官向公司负责人出示了协助执行通知书,并与其进行沟通,向其释明相关法律并说明协助的义务,最终该公司同意从未转让给布某的股权转让资金划扣69万执行款至法院账户。
来回奔波千里,这件悬在许多执行法官心中多年的 “石头”总算落了地。
11月1日上午10点,当事人黄某接过了支票,喜悦之情溢于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