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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中院公布六起虚开发票犯罪典型案例

来源:   2017-10-12 15:23:00

  中国江苏网10月12日淮安讯(赵德刚 徐燕)10月12日,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通报近年来全市两级法院依法严厉打击虚开发票犯罪方面的情况,并公布了六起虚开发票犯罪典型案例。

  在通报的六起典型案例中,有两起特别引人注目。一起是被告人王某某为贪图小利,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介绍他人虚开发票金额超亿元。2014年7月至2015年2月,被告人王某某为了获取票面金额0.05-0.1%左右的开票费用,在没有真实货物往来的情况下,介绍他人利用无实际经营的淮安市某几家单位,向广东某几家公司虚开国税通用机打普通发票共计377份,所涉票面金额达人民币1.28亿元。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某某明知没有实际交易,而为他人介绍虚开发票,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虚开发票罪,以虚开发票罪依法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另一起案例是被告人齐某某、刘某等15人和被告单位江西省南昌市某服饰有限公司等11家单位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一案。自2012年以来,上述被告人和参与作案的企业,通过注册空壳公司专门从事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为他人介绍虚开发票和为偷漏部分税款而接受他人虚开发票的方式,仅仅在两年多的时间内虚开税款数额就高达四千万余元。该案所涉区域包括河北、陕西、河南、江苏、江西、浙江、四川和福建8个省份,参与作案企业11家,被告人15名,是一个典型的跨全国多省市、多地区、多种虚开手段并用的团伙作案的案例。

  淮安两级法院审理上述案件中,在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要求基础上,注重发挥司法导向作用,坚持严厉打击与宣传教育并重的原则,对虚开税额较大、造成国家税款损失较大以及有其他严重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的案件坚持从严把握,依法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至拘役不等的刑罚,并处罚金;对被告单位判处罚金刑的同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亦给予严惩。据通报中统计,自2015年至今年8月,淮安两级法院在审结的67件虚开发票类案件中,虚开税额总计高达2亿余元,给国家税款造成损失达0.8亿余元,共有112名被告人、56家单位受到法律制裁。同时,该院还充分发挥审判职能,有针对性的邀请省市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该类案件的庭审,不定期的组织法官走进大中小企业和有关单位、社区开展法律知识讲座,加强法制宣传工作,引导广大纳税人和社会公众依法使用发票,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纳税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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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