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网>江苏 > 淮安 > 关注淮安 > 正文

0

玉镯难辨真伪 购买更需谨慎

来源:   2017-09-21 10:52:00

  中国江苏网9月21日淮安讯(陈元元 王淑臣)山有玉而草木润,人藏玉则万事兴。在中国人的传统观念里,玉,既因稀缺而珍贵,也因其具有的象征意义而特别。很多人喜欢玉,或作为装饰物佩戴,或作为珍藏品置于家中,或作为礼物赠送亲友。但是对于玉的真伪判断,却不见得人人都有一双火眼金睛,因玉器质量问题而产生的纠纷也时常发生。前不久,清江浦区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因购买玉手镯引发的产品质量纠纷案件。

  据原告秦女士称,去年3月,她在一家玉器店看中了一个翡翠手镯,但并不确定真假。店家杨某为了促成这桩生意,书面立下字据,承诺手镯是A货,如是假货则可在一个月以内包退换。秦女士犹豫再三后,最终以三千多元的价格买下了这个手镯。

  买回家后,秦女士仍对手镯的真伪心存怀疑。她找到一家可以在网上查到的国家承认的检测机构,第三天就把手镯送去检测。检测后,该机构出具证书,证明这个手镯为翡翠处理品,系假冒伪劣产品,证书上盖有印章。为了对比,秦女士还把她另外购买的玉器证书也送去检测,同样获得一份盖有印章的证书。

  发现买了假货后,秦女士首先想到的就是退货。据她回忆称,去年4月中旬,她第一次找到杨某要求退货,对方当时不愿意退。第二次再去找,对方说他在外地,退货之事再次耽搁。秦女士一气之下就将此事写到网上,杨某与网友打起了口水战。此后,秦女士再找杨某,对方依然不肯退钱。

  事情发生后,派出所、工商部门都进行了调解,秦女士要求退款,杨某要求秦女士就发帖之事道歉,结果双方都不让步,最终秦女士一纸诉状将对方诉至法院。

  法庭上,双方仍各执己见。被告杨某称自己从事玉器买卖大概四五年时间,但自己并不是专家,且现在造假很厉害,卖给秦女士的手镯也是从外地按照三千元的价格购买的。如果手镯有假,当然愿意退款。秦女士来找时他正忙于别的事,后又恰巧出差,“她要求我立即回头处理事情,我没有同意,就耽搁了。”但是对方发帖的行为,他觉得很窝火。而对于秦女士出具的检测结果,他并不认可。

  秦女士则称,杨某既然从事玉器行业四五年,理应对玉器有所了解,出售的玉器承诺为A货,经过检测却发现为处理品,说明玉器是有质量问题的,存在欺诈消费者行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退款规定,她要求杨某退货并赔偿三倍损失。

  该案第一次开庭结束后,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秦女士本打算申请司法鉴定,但经咨询后费用较高。法官再次做调解工作,最终,被告同意全部退还手镯款,承担一半律师费和全部诉讼费,并当庭支付到位。

  承办法官表示,本案主张调解,既是为了保障原被告利益,避免扩大损失,同时也严格遵循合同法基本精神,积极适用市场交易惯例。并提醒诸如玉器、古玩物品,多价值昂贵,且专业性很强,一旦买了假货,很容易引起纠纷,因此要谨慎交易。

标签:

责任编辑:张良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