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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世未深”毕业生涉嫌生产销售假药

来源:   2017-07-20 14:42:00

  中国江苏网7月20日淮安讯(王淑臣)7月19日下午3点,淮安市清江浦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涉嫌生产、销售假药案,被告人吴某系山东某药厂员工,庭审中,吴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016年12月1日,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在某医药公司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经营的山东某药厂生产的三七粉真伪可疑,经核查确认,该三七粉均不是该企业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对该批药品按假药论处。经调查,该批三七粉系该厂一名员工吴某自己生产。因吴某涉嫌生产销售假药罪,食药监局将该案件线索移交公安机关,随后吴某投案自首。

  据吴某交代,2015年年初,他大学毕业到山东某药厂工作,工作过程中,他发现目前市场上三七粉特别紧俏,利润也可观,于是便动起了歪脑筋,打算以公司的名义,制作三七粉销售,“我上大学的时候学的就是这个,我觉得只要自己进的货是真的,就不会有问题。”吴某说道。

  自此之后,2015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吴某在网上购买打粉机、封口机、塑料瓶等物品,私刻自己所在药厂的出库专用章,在公司员工宿舍内自行生产三七粉,并通过伪造药厂成品检验报告单等手段,在三七粉未经过检验的情况下,向某医药公司出售,销售总金额21793元。

  吴某表示,自己都是从网上和单位进的三七,自己打粉,选的还是比较好的“三七”,虽然销售了2万余元,但成本也有1万余元,“这个安全上不会有任何问题,也希望法院考虑这一点,从轻处罚,都是因为大学刚毕业,不懂法,害了自己。”

  公诉机关指出,吴某未经批准生产、销售未经检验的假药,应当以生产、销售假药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系自首,可依法从轻处罚。公诉机关表示,虽然吴某制作的确系三七粉,但其是“未经批准生产而生产,未经检验销售而销售”,并且所制作的为“药品”,却在自己的宿舍生产,也难以保证药品不被二次污染,潜在后果严重,不懂法不是犯罪的理由,希望他能够吸取教训。

  本案将择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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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华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