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生了大病,抚养费能不能增加?
这些“家务事”,法官帮你捋一捋
案例二:
孩子生大病了,
抚养费能不能
增加?
中国江苏网5月16日讯 原告小刘系贾某与被告刘某于2013年1月所生育子女。贾某与刘某因感情不和,于2013年12月经法院调解离婚,调解书约定小刘随贾某生活,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400元至小刘独立生活之日止。2017年1月,贾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小刘的名义诉至开发区法院,以小刘已经上学以及市场物价上涨等原因,要求刘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由400元增加至1000元,至其独立生活之日止,并支付2016年5月因治疗小儿原发型肺结核疾病所花费的医疗费50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法律规定抚养费包含了教育费、医疗费,但原告因治疗疾病所花费的50000元大额医疗费系客观存在,原、被告约定的抚养费数额已无法负担该项支出,从保护未成年人利益角度出发,该部分医疗费应酌情予以支持,根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判决由被告支付抚养费1000元/月、医疗费20000元。
蔡勇副庭长告诉记者,未成年人最大利益原则是国际社会普遍认可的涉及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基本原则。对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中关于抚养费的规定,应限缩解释为抚养费包括基本的子女生活费、教育费与医疗费,在此之外,符合未成年人利益的支出,夫妻一方仍有负担义务。
案例一:
遭家暴要离婚,
能否索赔
精神损失?
张某与李某系经人介绍相识并登记结婚,婚后无子女。由于双方相识时间短,相互了解较少,结婚较为仓促,感情基础薄弱。婚后由于李某酗酒、赌博,对原告有家庭暴力,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对原告拳脚相加。后张某提起离婚诉讼,要求判决两人离婚,并要李某给付精神损失费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该案中,双方均同意离婚,表明双方感情已彻底破裂,故对张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准许。因李某在婚姻存续期间,确实存在家庭暴力情形,法院对张某要求李某支付精神损害赔偿金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具体数额由法院依法予以酌定。为此,法院判决张某与李某离婚,并由李某支付张某精神损害赔偿金3万元。
开发区法院民庭副庭长蔡勇告诉记者,我国婚姻法明确禁止家庭暴力,规定配偶一方对另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经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
遭遇家暴要求离婚的同时,再要求给付精神损失费,法院支不支持?调解离婚,约定一方每月支付给孩子固定数额的抚养费后,能否因孩子生大病而要求增加支付?昨日下午,开发区法院对外公布两起家庭方面典型案件,以期对市民有借鉴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