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为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画圈”
中国江苏网5月15 日淮安讯(钱岑)近日,盱眙法院出台了《关于院、庭长审判管理监督职责的规定》,进一步健全符合司法规律的审判管理机制,保障审判组织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
《规定》共18条,对院、庭长的审判职责和审判管理监督职责作了明确规定,具体包括在相关程序性事项的审核批准、对审判工作的综合性指导、对审判质效情况进行管理监督等。院、庭长按规定对个案进行管理、监督、指导时,应当全程留痕,不得违法违规干预审判组织和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违法违规干预司法活动、过问和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应当依照《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及其实施办法予以记录、通报和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