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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开进百姓家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5-03 17:26:00

  中国江苏网5月3日淮安讯(陈冠余)5月3日上午,开发区法院刑事审判庭郭振强副庭长一行,驱车一个多小时前往沭阳,在被告人王某建家中,就其交通肇事罪一案开展巡回审判。

  2016年11月11日0时40分许,王某建驾驶苏NBK1*6号重型普通货车,沿237省道由南向北行驶至广州路口,闯红灯通过路口时与沿237省道由北向南行驶至路口左转弯的王某奎驾驶的苏HN7**6重型半挂牵引车相撞,造成王某建及其乘车人英某伦、王某奎所驾驶车辆的乘车人吴某霞受伤、杨某兵死亡。经淮安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四大队认定,被告人王某建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归案后,王某建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庭审中,被告人王某建对公诉机关的指控表示认可。由于王某建受伤,无法到庭,该院将庭审现场移至王某建的家中。

  经审理,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建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违反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致一人死亡,负该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检察院指控罪名成立,法院予以采纳。被告人王某建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系坦白,依法可以从轻处罚;认罪悔罪,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宣告适用缓刑。同时,法院考虑到王某建身体情况,需要治疗和休养,综合考虑,判处王某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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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