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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江浦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率100%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4-24 15:22:00

  中国江苏网讯 今年1-2月份,清江浦区政府、区级行政机关涉及行政诉讼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100%,这意味着“告官不见官”向“官民平等对话”的转变。

  转变的重要推手在于该区坚持问题导向,探索建立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清江浦模式”——2015年4月起,创新将行政机关负责人行政诉讼出庭应诉工作列入“为官不为、为官乱为”专项整治内容,要求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做到“出人出庭出声”,应当出庭而无故未出庭的将被问责。

  出庭:从制度化到常态化

  “推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法治建设的风向标,是执政为民的试金石。”清江浦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李海波介绍,清江浦区高度重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将其纳入法治区创建和依法行政考核内容。在全省率先将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纳入问责体系。

  实施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双纳入”——纳入《清江浦区贯彻<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实施办法》和《清江浦区党政机关工作人员问责办法》,明确规定行政机关负责人无故不出庭应诉的将进行问责,追究党纪责任。

  实施过程中,实行“三方派单”工作机制,区法院在受理行政诉讼案件后,既向被诉行政机关发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通知书》,向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政府法制办抄告相关情况,由区法院、区依法治区办和区政府法制办“三方”联合对出庭应诉工作进行跟踪监督检查。对行政机关负责人未出庭应诉的案件,发出司法建议,每季度对出庭应诉情况进行通报。

  发声:从平等对话到化解矛盾

  “专业律师的提问无形中‘放大’了我们工作的不足,站在被告席上,有时候真的在淌汗。”清江浦区人社局副局长刘学东说起了自己作为‘被告’站在法庭上的感受。他告诉记者,“不出庭就不知道自己部门工作中的不足。”

  对于原告来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也是缓解矛盾的一款“润滑剂”。“没想到人社局的负责人亲自出庭参加诉讼,与我平等对话,并向我详细解释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虽然官司输了,但我很服气。”这是原告事后的心声。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仅仅是官民关系重建的良好开端,如何让出庭变出声、出效果才是长远之道。为了促进出庭应诉能力提升,清江浦区委政法委加强与诉讼案件多发、案情复杂疑难、出庭应诉效果不理想行政机关的交流沟通,开展法律释明、业务指导、联席会议,减轻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心理负担,提高出庭应诉能力。

  应诉:从行政回看规范执法

  如何让出庭应诉部门知错不犯错?清江浦区委政法委选取典型案例,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相关行政机关负责人观摩庭审,组织行政执法人员旁听庭审,以点带面,提高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社会效果,做优做实出庭应诉工作。

  清江浦区法制办定期开展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培训。每年至少组织2次行政诉讼案件庭审观摩活动,强化依法行政,不断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刘学东告诉记者,应诉之后,针对每次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总结,加以整改并形成机制,以保证不再犯同样的错误。

  对此,清江浦区法院行政庭法官陈雅芹认为,总结问题避免问题的再发生,既有利于提高部门行政水平和能力,也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法院案多人少的问题,达到了案结、事了、人和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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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