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卖家销售不合格商品三倍赔偿买家损失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14 17:00:00

  中国江苏网3月14日淮安讯(陈斌)近日,淮安市清江浦法院审结了一起某知名网购平台卖家出售不合格商品被告上法庭的网络销售案件,最终法院判决卖家支付消费者所购买商品价值三倍的赔偿金。

  货不对板,买家提起诉讼

  去年7月,李小姐通过某网购平台从胡小姐开办的某公司购买了某品牌的毛线,共计5千余元。毛线标注成分为活绕野生水貂绒90%、羊绒5%、进口锦纶5%,但李小姐向朋友了解,市面上不可能存在含量如此高的活绕野生水貂绒。据此,李小姐认为胡小姐的公司销售假冒商品,给其造成了损失,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胡小姐的公司按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返还货款5千余元,并赔偿三倍损失以及诉讼费用。

  卖家辩解,百般推卸责任

  卖家胡小姐面对买家李小姐的诉讼请求,提出了多条辩解意见。胡小姐称,首先,其销售的所有商品都可以七天无理由退货,但李小姐从未与其联系退货。其次,其销售的产品都是正规厂家授权销售的,并有相应的检验报告,产品质量没有问题。再次,也是更为重要的,胡小姐认为,李小姐在多处采用相同的方式进行所谓的维权,其购买商品的目的就是为了索赔偿,而不是真正用于消费,因此她的身份已不属于真正意义上的消费者,也不应当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来处理。因此,胡小姐同意解除合同,返还价款,但不同意三倍赔偿损失。

  法院裁判,卖家三倍赔偿

  法院认为,国家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经向权威部门咨询,市场销售的毛线中不可能存在含量达90%的活绕野生水貂绒,且野生水貂系国家保护动物,如相关厂家生产的毛线中含有野生水貂绒,则其行为将触犯相关刑事法律规定,经法院释明,胡小姐也认可其所销售的产品未达到标注的含量。

  最终,法院判决胡小姐退还货款5000余元,并三倍赔偿李小姐损失1.5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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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韩震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