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盱眙:后座乘客随意开车门致人死亡被判刑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03 10:52:00

  中国江苏网3月3日淮安讯(董蒙)近日,盱眙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交通肇事案件,该案的被告人并非机动车驾驶人,竟为乘客,并只因一个动作。

  去年7月12日,戴某某驾驶小型轿车行至金鹏大道华润苏果旁的非机动车道时,乘坐该车后排的被告人朱某某在未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启左侧车门欲下车,致使车门剐蹭到同向行驶的陈某某所驾驶的电动自行车,使该电动车摔倒,造成陈某某受伤,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两辆车辆不同程度损坏。此次事故经盱眙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朱某某负事故的主要责任。案发后,被告人朱某某明知他人报警,先行将被害人送往医院治疗,并在医院等候警察处理。另查,被告人某某已与被害人亲属达成协议,履行了约定的给付款项,取得被害人亲属的谅解。

  最终,被告人朱某某因犯交通肇事罪被本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缓刑一年。

  在日常驾驶中,机动车驾驶员及乘客在开车门时,仅仅通过后视镜、转头查看等方式,会不可避免的产生视觉盲区,而一旦未注意到后方行人或驾驶人,极有可能发生事故。为了有效避免此类事故的发生,车主在路边停车时尽量靠右,防止单车、电动车穿行,下车前观察两侧后视镜,先打开一条缝隙确认安全,并转动身体用距离下车侧远的手去开车门,从而保障自己与他人的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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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丁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