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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减肥药”竟是“毒药” 家里有这些药的赶紧丢掉!

来源:中国江苏网   2017-03-01 10:13:00

  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减肥”、“网购”一直都是热点话题,可当这两个词组合在一起,谁又能想到,最后产生的结果却是“毒药”。昨日下午1:30,淮阴区法院第三法庭,27名被告被指控自制减肥胶囊并在明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情况下,自制包装盒在淘宝网售卖,涉案金额百余万元。

  案发:小区居民家车库内查获有毒减肥胶囊15万多粒

  2015年5月28日,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在淮阴区国华御景园小区一业主田某家车库内,查获大量减肥胶囊。其中深圳某公司生产的红白颜色减肥胶囊3500粒、绿色胶囊15万余粒,共计价值人民币6万余元。同日,该局将田某传唤到案,经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检验所检验,上述红白胶囊、绿色胶囊检出酚酞成分,一种属于有毒有害物质的非食品原料。

  因胶囊含有非法添加的非食用有毒有害物质,2015年5月29日,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该案移送市公安局淮阴分局侦查。

  2015年10月27日至2016年8月27日,另外26名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犯罪嫌疑人陆续被警方抓获或者投案自首。警方查获大量有毒减肥胶囊,均属三无产品,经检验除含有酚酞外,还有盐酸西布曲明成分,均是国家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内的非食品原料,光生产的胶囊销售额就高达60余万元,此后再经他人通过淘宝网对外销售,谋取暴利。

  揭秘:除了有毒有害成分,部分减肥胶囊主要成分是“淀粉”

  庭审中,公诉人指出,2014年初至2月,丘某在明知盐酸西布曲明、酚酞是禁止添加在保健食品内的非食品原料的情况下,仍以盈利为目的,通过网购盐酸西布曲明、酚酞等原料,在黄某等人帮助下,请他人帮助生产减肥胶囊,而后销售给深圳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田某等人,销售额60余万元。

  2014年初至2015年5月,田某等人在明知丘某生产、销售的减肥胶囊添加了有毒有害成分的情况下,仍以其公司的名义,在网上销售,销售金额共计100余万元。

  被告人田某、张某、成某等19人多次从该公司购进该减肥胶囊,明知含有有毒有害成分,仍自行网购包装盒、标签、玻璃瓶等,将散装胶囊包装成各种虚构品牌减肥产品,并通过其自己开设的网店对外销售。

  庭审中,丘某交代,他所制作的减肥胶囊被他分为“有效”、“无效”两种,“有效”胶囊的主要成分除了含有盐酸西布曲明、酚酞,其余主要成分是淀粉和少量中药材,“无效”胶囊主要成分是纯淀粉。

  田某交代,减肥胶囊很好卖,9万多元的减肥胶囊他一个多月就差不多卖光了,有没有效他自己也不知道。

  对于犯罪事实,27名被告供认不讳,对于自己的行为也是悔不当初。

  庭审结束,公诉机关认为,丘某、黄某等15人生产、销售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田某、石某等12人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均应当以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其中数人有主动投案自首情节,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从轻或减轻处罚。

  本案将择日宣判。

  后果:服用有毒减肥胶囊等同吃泻药,可引起依赖性

  非法添加了“酚酞”等原料的减肥药有没有效果?对人体有什么危害?

  记者在相关卷宗中看到,在淮安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于该类减肥药出具的定性函中,明确写道:“酚酞”类别是泻药,偶能引起皮炎、药疹、瘙痒、灼痛及肠炎、出血倾向等,充血性心力衰竭、高血压、粪块阻塞,肠梗阻者禁用。长期应用可使血糖升高、血钾降低,可引起对药物的依赖性。

  提醒:家中有这些牌子的减肥药赶紧丢掉

  该案中,共有19人从丘某、田某等人处购得有毒、有害散装减肥胶囊,并自行网购包装盒、包装瓶进行售卖。据法院公布,这些包装品牌包括“老中医”、“蓝莓小丸子”、“凹凸曼变身丸”、“植物瘦身丸子”、“瘦身小丸子”、“SOS完美曲线”、“NEXT燃脂瘦”、“蓝莓中药丸”、“魔立瘦中药减肥丸子”、“ORG”等。

  法院提醒市民,如果有市民网购到上述品牌减肥产品一定要赶紧丢掉,绝对不能再吃了。法院同时提醒市民购买减肥药一定要通过正规渠道,查看是否是正规厂家生产,原料中是否含有违禁非食品原料,不然,减肥还没成功,先把身体吃垮了,甚至有生命危险,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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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