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四个区18条河道今起禁渔
中国江苏网3月1日讯 春暖长江水正清,洋洋得意漾波生。”春天是鱼儿生长、繁殖的季节,我市市辖区水域自今天起进入禁渔期,至5月31日。今年禁渔期有两点变化,一是禁渔的水域细化到具体的河流、河道,不在名单内的小河、小沟渠不在禁渔范围;二是不搞“一刀切”,根据螺蛳、银鱼生长规律,明确了经过特许可以捕捞的许可空间。对于市民较为关心的禁渔期内能否垂钓问题,相关人士明确答复休闲类的垂钓不在管理范围,但不提倡在禁渔期内钓鱼。
禁渔事项
◎18条河道全面禁渔
◎螺蛳和银鱼可以捕◎盱眙金湖涟水三县
禁渔期各不相同
淮海晚报记者从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提供的“淮安市辖区水域禁渔通知”中看到,此次市辖区禁渔的范围为:大运河、里运河、苏北灌溉总渠、淮河入海水道、二河、淮沭新河、张福河、古黄河、盐河、白马湖下引河、大寨河、衡河、新河、浔河、砚临河、草泽河、老三河、南三河入江水道。
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与往年相比,今年在确定禁渔范围时进行了细化,最终确定以上18条河道为禁渔水域。不在名单之列的小河、小沟不在禁渔范围。
◎螺蛳和银鱼可以捕
禁渔通知明确指出,禁渔区、禁渔期内除特许捕捞许可外,禁止任何从事水生动植的捕捞生产作业;螺蛳、银鱼的特许捕捞许可由市辖各区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渔业资源状况依法作出许可。
“这个新举措,更符合实际情况。”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告诉淮海晚报记者,根据螺蛳和银鱼的生长规律,这两种水产的成熟期正好在禁渔期内。为更好地利用资源,不错过合理的捕捞,捕捞人只要经过申请、许可就可以开展作业。比如在特定的10天内,可以对成熟的银鱼和螺蛳开展捕捞活动,但不得捕捞其它鱼类。
◎盱眙金湖涟水三县
禁渔期各不相同
淮海晚报记者了解到,市农委发布的禁渔期仅针对清江浦区、淮安区、淮阴区和洪泽区,盱眙、金湖和涟水三个县则依据相关法律和《淮安市渔业资源保护办法》的规定,自行确定禁渔期和禁渔范围。据了解,盱眙县的禁渔期比市辖区更长,自3月1日起至6月30日结束,与淮河干流禁渔期一致;金湖县黎城湖及相关水域确定的禁渔期为3月1日至5月31日;涟水县暂没有设定禁渔期。
违禁案例
◎捕了5斤鱼
被罚7000块
◎电捕鱼被判
拘役三个月
市农委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说,春季设立禁渔期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而制定的,是为了养护和合理利用渔业资源,遏制资源不断衰退的趋势,确保渔业经济可持续发展。但每年禁渔期内我市均有违法,私自捕捞甚至电捕鱼的案件发生。
据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介绍,2016年,他们在例行巡查中就现场查处多起私自捕捞案件。去年5月中旬,巡查人员在二河高堰景区段发现有人开着机动船在下网捕鱼,当即乘执法艇上前查处。经现场调查发现,淮阴区赵集人在一段水域内共布了十条网,执法人员还从机动船上查到电捕鱼设备。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说,查处中,该违法捕捞户不仅不配合调查,还以跳河进行威胁、阻碍执法。经多人劝服、教育,该违法捕捞户才拆网上岸接受处罚。
“总共才5斤鱼。”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说,但下了十条网,随船携带电捕鱼设备,抗拒管理都构成法律规定的从重处罚情节。最终,市渔政监督支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相关规定,对该非法捕捞行为作出了罚款7000元的处罚。
◎电捕鱼被判
拘役三个月
淮海晚报记者了解到,目前全市各县区以及白马湖渔管办都设立了专门的渔政执法机构,去年全市共立案查处非法捕捞案件65起,行政处罚51人次,刑事处罚4人次,罚款7.78万元。
“对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渔政监督支队工作人员介绍说,在禁渔期内,对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手段,带有破坏性的捕捞行为,则视为情节严重的行为。去年3月31日,洪泽曾有两个非法捕捞户因电捕鱼获刑。据介绍,这两名非法捕捞户在禁渔期内驾驶船只至白马湖谭庄水域,采用柴油机发电的电鱼手段进行捕鱼,共电捕鱼238斤。案发后,两人均表示自愿投放价值两千元的鱼苗用于湖区生态修复。据了解,检察机关对此提起公诉,法院做出了判决,其中一人被判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
放鱼计划
◎18日集中投放
淮安被誉为漂在水上的城市,河湖纵横交错,星罗棋布,水产资源丰富,但近年来水生生物资源有所衰退,致使水生生物总量减少,通过在城区内河放流鱼种,既能促进内河水生生物增殖,改善和修复水域生态环境,也能增强全社会自觉保护鱼类资源的意识。
自2011年以来,淮安在每年3月18日前后,连续举办了以水生资源增殖保护为主要内容的“放鱼节”活动,2016年淮安在内河放流鱼苗4万尾,在白马湖放流4.5万公斤鱼苗。市农委渔业处工作人员介绍说,今年的放流量与去年相当,集中放流地点目前还在商议当中,估计变化不大。
据了解,在水城淮安,每逢增殖放流期,除相关部门组织的大规模、有计划的放鱼活动,一些民间人士也以放生的形式祈福。据介绍,虽提倡大家参加增殖放流活动,但小龙虾、巴西龟等外来种、杂交种、转基因种是严禁用于放流的。据专业人士介绍,外来物种较常见的有巴西龟、淡水鲳鱼、小龙虾、福寿螺等,杂交种目前较常见的有异育银鲫、锦鲤、罗非鱼、台湾鳖等,这些都不适宜在淮安水域放流。适合在淮安放流的主要有青鱼、草鱼、鲢鱼、鳙鱼、鲤鱼、鳜鱼、鲫鱼、鳊鱼、甲鱼、乌龟以及黄鳝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