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失信被执行人 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公告
为维护司法权威和法律尊严,确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得到有效执行,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严肃查处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和暴力抗拒法院执行犯罪行为有关问题的通知》等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以及中共淮安市委办公室、淮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关于建立健全全市基本解决执行难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通知的规定,特发布本公告。
一、凡本市辖区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尚未完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履行法定义务。
二、尚未履行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于2017年3月15日前主动到执行法院申报财产,并提供现住地址及联系方式,保证法院能随时传唤到庭;名下财产状况及住所、联系方式如果发生变化的,应于发生变化之日起3日内主动向执行法院报告。对拒不报告或未如实报告财产状况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视情依法对其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
三、尚未完全履行法定义务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将其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通过最高人民法院执行指挥系统向全国有关单位和部门推送。失信被执行人义务完全履行完毕的,依法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
四、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将依法对其行为进行限制。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作为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及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项目,不得申请政府补贴资金和社会保障资金支持;限制其担任国有独资公司董事、监事和国有资本控股或参股公司董事、监事及国有企业的高级管理人员;限制招录(聘)失信被执行人为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公务员或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被确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失信情况应作为其评先评优、晋职晋级的参考;不得作为组织推荐的各级党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候选人。
限制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入住星级以上宾馆、酒店以及其他高等级、高消费宾馆、酒店;限制其在夜总会、高尔夫球场等高消费场所消费;限制其购买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购买非经营必需车辆等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消费行为;限制其乘坐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以及民航飞机;限制其车辆进出高速公路;限制其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
五、对存在拒不履行行为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依法进行常态化、精准化打击。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自觉履行义务,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涉嫌妨害公务或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人民法院鼓励申请执行人及广大社会公众向法院执行局举报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住所及财产线索。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均在本单位门前、繁华街道的电子屏幕、街道社区公告栏,以及淮水安澜、法院微信公众号等网络平台公布了失信被执行人身份信息,以方便社会公众举报。
本院严厉敦促:所有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应主动向债权人或自觉到执行法院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否则,将依法受到严惩。
特此公告
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2017年2月27日
监督举报电话: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0869200
开发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3579927
清江浦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8005238986
淮阴区人民法院执行局:18936503119
淮安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3589334
洪泽区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3589824
涟水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3589638
金湖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3589589
盱眙县人民法院执行局:0517-835897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