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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下月实施 最高或罚百万

来源:   2017-02-10 10:22:00

  中国江苏网讯 记者昨日从市水利部门获悉,在去年年底出台的由我市制定并获得批准的第二部地方性法规——《淮安市古淮河保护条例》(下文简称《条例》)3月1日起将正式实施,全面加强了对古淮河的管理与保护。条例中明确禁止了在保护区内的8类禁止行为,对垂钓和游泳活动也设置了禁止区域。

  保护区内有8类禁令

  依据《条例》,古淮河保护区范围为古淮河水域及其两岸迎水坡坡顶外延一百米陆域。

  在保护区范围内,有8类行为被明确禁止:禁止排放油类、酸液、碱液或者剧毒废液;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污染物的车辆和容器;排放或者倾倒工业废渣、放射性固体废物、含有毒污染物的废水、含病原体的污水及其他不符合排放标准的废水或者废弃物;堆放、存储、填埋垃圾和其他污染物;取土、采砂、开挖窖井、建造坟墓;设置集中式畜禽饲养场、屠宰场;使用电鱼、炸鱼、毒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从事其他可能污染水体和生态环境的活动。

  游泳、垂钓也受限制

  为保障饮用水水源地安全,古淮河禁止设置入河排污口、雨污合流的排水口,禁止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此外,古淮河饮用水源地划分为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二级保护区和准保护区,并且分别规定了禁止行为。

  《条例》正式实施后,饮用水源准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二级保护区内,禁止从事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或者煤炭、矿砂、水泥等散货装卸作业;禁止设置水上餐饮、娱乐设施(场所),从事船舶或者机动车等修造、拆解作业;禁止围垦河道和滩地,从事围网、网箱养殖。而与普通市民息息相关的游泳、垂钓、旅游或者其他可能污染水体的活动也受到了限制,禁止在一级保护区进行。不仅如此,在滩地、堤坡种植农作物;从事渔业捕捞;停靠船舶、排筏;从事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开发建设等行为、活动也被禁止在一级保护区内开展。

  《条例》在最后明确了各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其中一条最高或罚款百万:在古淮河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 口、雨污合流的排水口,私设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规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行为,处以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拆除的,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强制拆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处以五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记者 周涔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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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李笑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