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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个“较大的市”在苏研讨人大工作
http://jsnews.jschina.com.cn 2008-5-15 21:51:09 复制本文地址传给QQ/MSN线上好友
(中国江苏网消息)
昨天,全国“较大的市”人大工作研讨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在苏州饭店举行。唐山、大同、包头、抚顺、吉林、齐齐哈尔、无锡、淮南、洛阳、宁波、邯郸、淄博、徐州、本溪、苏州等15个“较大的市”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及有关人员出席会议。开幕式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杜国玲致欢迎词,市委常委、副市长曹福龙介绍了苏州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程惠明、杨升华,秘书长张厚和等出席会议。“较大的市”是一个政治法律概念,是指除我国的直辖市以外有立法权的城市,包括省会城市、特区城市和国务院特批的设区城市。“较大的市”拥有地方部分立法权限,其制定的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即可施行。目前,我国的“较大的市”有49个。 1993年4月国务院批准苏州市为“较大的市”。 杜国玲说,作为地方国家权力机关,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在整个地方国家权力体系中处于核心地位。去年年底到今年年初,大多数城市顺利完成了换届选举工作,新一届人大常委会正在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依法履行人大职责,积极推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建设。在新形势下,这次会议在苏州召开,为我们提供了一次很好的向兄弟城市人大学习取经的机会,我们将认真借鉴各兄弟城市的好经验、好举措、好做法。她说,相信通过本次会议,必将对苏州的人大工作起到有力的推动作用。 会上,与会代表围绕“如何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推进新的一届人大工作”和“如何创新和完善人大工作监督机制,增强人大工作监督实效”议题进行了交流和研讨。 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明确思路、抓好开局,努力展现新形象新举措新业绩”的交流,获得了与会代表们的高度赞扬。会议最后达成的共识认为,地方人大常委会必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紧紧围绕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党委的中心工作、围绕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民生问题,确定工作内容,突出重点,改进方法,注重实效,为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不断开创人大工作的新局面作出积极贡献。 会议期间,与会代表还对苏州市经济社会发展和城市建设情况进行了参观考察。 编辑:车婧 作者:小汤摘自苏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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